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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007267471629/2023-06649
分  类: 行政区划与地名 ; 函
发文机关: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03日
标      题: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白城市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发文字号: 白政办函〔2023〕22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08日
索  引 号: 112208007267471629/2023-06649 分  类: 行政区划与地名 ; 函
发文机关: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03日
标      题: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白城市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发文字号: 白政办函〔2023〕22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08日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同意建立白城市地名管理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白政办函〔2023〕22号

市民政局:
  《白城市民政局关于建立白城市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白民字〔2023〕32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市政府同意建立由市民政局牵头的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按照国家、省和我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白城市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白城市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53号),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发挥地名管理在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团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市政府同意,建立白城市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成人员
  市民政局牵头成立联席会议,名单如下: 
  召 集 人: 费建伟 市民政局局长
  副召集人: 王巨涛 市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 戈驰川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振海 市发改委副主任
         暴 龙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凤舞 市民委副主任
         齐 军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刘红宇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黄继伟 市住建局副局长 
         蒋瑛慧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尚俊成 市水利局副局长 
         徐殿才 市文广旅局四级调研员
         孙日光 市市场监管局二级调研员
         高利贤 市林草局二级调研员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调整或职务变动的,由其接任同志自动接替履职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巨涛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工作职责
  (一)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省民政厅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加强部门间的沟通配合,统筹协调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提升地名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水平。
  (二)建立健全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分析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情况,制定地名工作的配套制度和落实措施,解决地名管理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地名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严格市域内地名的命名、更名,推动标准地名在各领域规范使用,加强地名文化公益宣传,组织研究、传承地名文化,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地名管理工作亮点。
  (四)加强对各县(市、区)地名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的监督、检查,提出工作意见建议,指导地名管理工作依法规范开展。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地名管理其他事项工作。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判形势、解决问题、制定措施等。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提出召开会议建议。联席会议精神,以纪要形式印发成员单位落实。
  (二)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将履行职责、落实会议精神等情况,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各地、有关部门反映的地名管理情况及问题,向各成员单位通报。
  (三)沟通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形成信息互通、反应迅速、配合密切的长效工作机制,发挥好联席会议的议事、协商、决策作用,共同推进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积极研究优化地名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措施和议定事项,制定有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我市地名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