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白城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白政办发〔202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白城经济开发区、白城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70号)和《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管理办法》(吉政办函〔2023〕130号)有关规定,市政府办公室在广泛征集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编制了《白城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目录》决策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切实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程序性规定,把握时间节点,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同时,要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文件资料及时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决策作出后30日内向市政府办公室移交相关材料。
二、在后续工作中,确需结合实际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决策承办单位要深入研究论证、充分阐明理据,提出具体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三、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情况进行全流程指导监督。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度白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承办单位
|
事项名称
|
决策时间安排
|
1
|
市水利局
|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洋沙泡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规划的通知
|
三季度
|
2
|
市自然资源局
|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
三季度
|
3
|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白城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的通知
|
四季度
|
4
|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城区和洮北区各乡镇新一轮基准地价及土地年租金标准的通知
|
四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