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白城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白政办发〔202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白城经济开发区、白城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70号)和《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管理办法》(吉政办函〔2023〕130号)有关规定,市政府办公室在广泛征集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编制了《白城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录》决策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切实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程序性规定,把握时间节点,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同时,要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文件资料及时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决策作出后30日内向市政府办公室移交相关材料。
二、在后续工作中,确需结合实际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决策承办单位要深入研究论证、充分阐明理据,提出具体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三、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情况进行全流程指导监督。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城市人民政府
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承办单位 |
事项名称 |
决策时间安排 |
1 |
市自然资源局 |
关于公布实施白城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的通知 |
二季度 |
2 |
市发改委 |
关于印发《白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
四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