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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00771066198G/2018-16975
分  类: 规章制度 ;  其他
发文机关: 白城工业园区
成文日期: 2018年08月02日
标      题: 白城工业园区管委会重大决策公开制度
发文字号: 吉白工管字[2018]31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02日
索引号: 11220800771066198G/2018-16975 分  类: 规章制度 ;  其他
发文机关: 白城工业园区 成文日期: 2018年08月02日
标  题: 白城工业园区管委会重大决策公开制度
发文字号: 吉白工管字[2018]31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02日
白城工业园区管委会重大决策公开制度 
  吉白工管字[2018]31号
  为了进一步促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逐步建立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切实提高行政效能,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决策公开应当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 
  二、重大决策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其决策预案、决策结果及实施情况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重大决策的内容主要包括: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 
  2、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 
  3、重大项目规划建设; 
  4、涉及救灾、优抚、扶贫、社会保障等与群众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5、群众应知的重大改革举措及其他重要工作部署; 
  6、重要人事事项的决策,如人事任免、干部竞聘上岗政策等; 
  7、颁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8、决定的其他应当公开的重大决策。 
  四、重大决策的形成和决定主要通过班子会等形式确定。 
  五、做好重大决策的预公开,提高群众对决策过程的了解和参与程度。 
  1、重大决策预案征询相关部门、专家意见; 
  2、将重大决策预案在媒体上公布,征求群众意见;或就重大决策预案如开征求意见会,听取群众意见; 
  3、对重大决策预案举行听证会。 
  六、重大决策事项通过以下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 
  1、通过召开的会议、专题会议等公开; 
  2、通过网站公告和新闻媒体等宣传渠道公开; 
  3、通过白城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栏公开; 
  吉林白城工业园区管委会 
  2018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