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白城工业园区企业人才引进奖励实施办法
为深入推进“人才兴业”战略,激励园区企业加大引进人才的力度,加快各层次人才集聚促进园区的快速发展,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中企业是指战略型新兴产业项目、高新技术类、成果转化类加工制造企业或技术研发类企业,依法在园区登记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守法经营、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二、奖励措施
引进人才与园区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经相关职能部门综合评估,报园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按不同层级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岗位补贴
1、企业引进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并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给予每人每月100元岗位补贴。岗位补贴一年一发放。
2、企业引进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专业技术职称(专业对口)的人才,与企业签订2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给予每人每月300元岗位补贴。岗位补贴一年一发放。
3、企业引进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专业技术职称(专业对口)的人才,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给予每人每月800元的岗位补贴。岗位补贴一年一发放。
4、企业引进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与企业签订2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岗位补贴。岗位补贴一年一发放。
(二)安家补贴
1、企业引进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专业技术职称(专业对口)的人才,与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可享受安家补贴5万元,聘用期满后一次性支付。
2、企业引进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与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可享受安家补贴8万元,聘用期满后一次性支付。
3、获得安家补贴的人才在园区工作期间达到更高层级人才标准的,安家补贴按新的层级标准予以补足。
(三)个税奖励
1、与园区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连续工作并依法纳税满1年(含1年)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高级技能人才)。具体职位要求:⑴高级经营管理职位应为: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以及其他副职以上的核心高级经营管理人才。⑵高级技术职位应为:企业的总工程师、首席技术官、首席科学家、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研发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承担重大技术攻关或产品开发项目的高级技术研发人才。⑶高级技能职位应是:在企业生产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工作,具备精湛专业技能,关键环节发挥作用,能够解决生产操作难题,是本行业、本企业创新革新领军人才或带头人(具备国家职业资格技师以上或获得白城市以上表彰的国家职业资格高级技工)。
2、奖励标准以申报个人上一年度(1月至12月)工资薪金实际纳税税款为参考,奖励额度为申报人所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个人所得税不含企业发放的各类奖励、奖金、绩效收入、企业股权收益等按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三、认定程序
每年年底前,引才企业填报吉林白城工业园区人才引进奖励申请表(附表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工作原则上由企业统一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由园区人才办初审,报园区人才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审定并确定奖励名单,园区财政局按奖励名单落实相关优惠奖励待遇。
相关证明材料一般包括:
1、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或护照、职称(资格)原件、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半身彩照1张;
2、国(境)外学历学位需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3、企业社保参保情况证明和人才在白城市缴交社保明细清单;
4、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及人才与所在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需通过劳动备案);
5、主要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6、奖励证书原件、复印件;
7、申请个人所得税财政奖励的,需提供在园区税务部门按规定缴纳个税的完税证明打印件(不含申请人奖励奖金、股权分红、绩效收入等);
8、相关人才在企业工作时间的证明材料;
9、其他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管理与考核
(一)引进人才均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合同须明确服务方式、服务岗位、服务期限、工作职责、目标责任、工资福利待遇和违约责任,并签订目标责任书,方可享受专项补贴和奖励政策。凡享受专项补贴和奖励政策的人员,因工作变更等原因不在园区所辖企业工作或未能完成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的,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终止享受各项人才待遇和奖励政策。
(二)对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实行跟踪管理,每年年底,由园区人才办牵头,以用人单位为主体,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引进人才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核,填报吉林白城工业园区引进人才年度考核表(附表2)。考核结果作为发放补贴等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的,停止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奖励政策,由园区人才办会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报园区管委会审定。
(三)严禁通过签订虚假协议、谎报工作业绩等方式骗取人才引进优惠待遇,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及个人,追缴补助资金,5年内不得享受园区各类优惠政策,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保障机制
(一)建立工作机构。按照党管人才的要求,建立由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园区各局(办)以及城南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才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园区人社局,负责领导小组人才工作日常事务的组织实施。
(二)建立园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按不低于上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1%的标准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兑现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奖励待遇。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由园区财政局牵头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办法由园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8年1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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