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经开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先审查、后发布”和“一事一审”的原则,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第三条 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保密责任,掌握相关知识技能,并认真履行职责,
第四条 在发布政府信息时,要明确该政府信息是否应当公开,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要报有关主管部门。凡属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第五条 不得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第六条 因保密审查不严,发生泄露国家秘密事件,视情节轻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等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党纪责任、刑事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白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