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经开区重大决策网络舆情风险评估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网络舆情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涉及经开区经济社会发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关全局性和综合性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三条 重大决策网络舆情风险评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科学决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实施、谁评估、谁报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兼顾的原则。
第四条 党工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经开区重大决策网络舆情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和服务,并对风险化解提出指导意见。
第五条 重大决策事项的提出部门(承办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单位,负责重大决策网络舆情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网络舆情风险评估工作第一责任人。涉及多个部门、职能交叉,难以确定责任主体单位的重大决策事项,由牵头单位组织实施,相关单位配合。
第六条 网络舆情风险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决策事项是否存在网络舆情风险点和网络不稳定事件诱发因素,是否会引发社会负面舆论、恶意炒作以及其他影响经开区整体形象的问题。
第七条 对确定实施网络舆情风险评估的重大决策事项,责任主体单位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网络舆情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评估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根据评估对象的不同特点,责任主体单位要准确把握评估项目重点,合理制定评估方案。对重大复杂疑难事项,应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范围广、时间跨度长的重大事项,可制定总体评估方案和分阶段评估方案。
第九条 评估工作应采取征求有利害关系群体的意见、专家评议和有关职能部门建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可视情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参加,多渠道征求各方意见。
第十条 责任主体单位在对评估事项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作出总体评估结论并形成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 责任主体单位的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及时报送党工委网信办进行风险评估备案。
第十二条 经评估认为有特别重大网络舆情风险的决策事项,相关部门提交党工委常委会会议、管委会会议研究审定。
第十三条 重大决策事项网络舆情风险评估通过后,如需对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责任主体单位应当自调整决策事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 责任主体单位应当根据重大决策网络舆情风险评估情况,分项目制定网络舆情应急工作预案,研究制定化解网络舆情风险的措施办法。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白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