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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经济开发区档案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  按照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基本原则,采取专门技术措施,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的寿命,保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二条  根据档案不同门类和载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并按照各类档案的技术保护要求,配置和使用规范、适用的档案装具及设施设备。
  第三条  明确档案保管责任制,档案室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四条  档案室内档案资料存放位置与存放位置索引相符。
  第五条  做好防火、防水、防潮、防霉、防光、防尘、防虫、防盗等防护工作,防止因物理、化学、生物等不利因素对档案的损害。定期投放和更换防虫剂,杜绝一切隐患。保持档案室清洁。
  第六条  严格履行档案出入手续,提供利用的档案必须当日调卷、当日回卷,禁止在库外存放档案。
  第七条  每半年对档案资料数量、质量、存放位置进行检查,年底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改进意见和补救措施。
  第八条  外来人员禁止进入档案室,管理人员必须做到人离门锁,班前班后要经常检查,严防档案丢失和意外事故发生。
  第九条  管理人员不得将自己了解的档案内容、档案室安全设施及管理状况和重要档案存放位置等一切涉及保密与安全事项向外泄露。调动工作或离开本岗位要办妥交接手续。
  第十条  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其它物品尤其是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