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关于保护和利用好我市“文化遗产”和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的答复
您在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保护和利用好我市“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保护行政事业机构,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机制。成立白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在不增编的前提下,白城市博物馆加挂“白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牌子,增加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职责。
二、加强经费投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传承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代表性传承人补贴、实物征集等方面的专项经费。对濒危项目设立抢救性保护专项经费。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省市广播、电视、报刊、出版、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广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宣传,有条件的县市可以开设专栏,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提高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鼓励和支持教育机构将本地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内容纳入素质教育,以开设相关课程等形式开展传播、弘扬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
四、加快遗产转化。坚持保护与利用并重的原则,促进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传承。积极鼓励和支持全市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向文化产业转化,继续加大对镇赉柳编、李国祥石雕、大安老窖、万宝粉条等具有一定优势和产业规模的非遗代表性项目的文化产业政策支持和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强与全市旅游业的结合,将城四家子城址、洮北双塔、洮南吴俊升商业大楼等遗址、遗迹纳入白城旅游专线,使之尽早成为白城旅游目的地之一。
白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5年5月25日
(联系人: 高跃林 联系电话:5093110)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