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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107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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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107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白行执局【2019】22号

   

  

  李永刚委员:

  您在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创建文明白城的建议》(第107号提案)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白城市未出台对宠物进行登记管理、发放犬类饲养症规定,城管部门无权对居民饲养的宠物进行登记管理。

  二、对于您提出的建议城管部门将严格按照《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城市建成区内饲养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应当符合卫生要求,不得污染周边环境。违反规定饲养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禁止居民在公园、绿地、车站等公共场所散放、遛放宠物(导盲犬除外)。在公共场所之外应当束带牵引、遛放宠物;宠物随地便溺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立即清理;饲养犬类的,应当定期注射疫苗。违反规定的,由城管部门先予警告,不听劝阻的,处200元罚款”。对不文明遛狗行为进行管控处罚。

  三、目前市区内环卫工人年龄偏大,且为临时雇用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能承担相应管理职权,目前市城管局已经开通信访举报电话(0436-3666533),随时接受市民监督举报,并对举报内容及时处理。

  四、小区内单元楼门窗属公共产权范围,为小区业主共同所有,应按照相关程序申请物业维系基金进行修复。

  

  

  

  联系人:张浩 联系电话:18504366137

  

  

  

  

  白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代章)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