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白行执局政〔2019〕2号
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我局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奖惩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由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对各科室进行考核。
二、原则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纳入本单位目标管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主要内容
(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
是否将政务信息及时公开;是否按照要求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并适时调整和更新,同时按目录内容如实向社会公开。
(二)政务信息公开形式方面
按规定应该公开的内容是否及时在我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是否能够根据公开的类别和内容,通过新闻媒介等形式进行公开,切实方便群众知情、办事。
(三)政务信息公开程序和时限方面
是否通过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个途径,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程序进行公开;是否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主动公开的信息是否在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可以当场答复的是否能够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是否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未能按时限公开或答复的是否有充分理由。
四、考核标准
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多样,实用有效;公开制度完善,执行到位;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五、考核等次
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四个等次。
优秀:严格执行政务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重点突出,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社会反映好,群众满意率高。
良好:认真执行政务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工作有重点,措施比较得力,取得较好成效,群众比较满意。
达标:能够执行政务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取得一定成效,群众基本满意。
不达标:未能执行政务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工作不落实,群众不满意。
六、考核原则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可实行普遍考核,也可选择重点考核,由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原则上在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
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程序
(一)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年度考核方案,经本中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发文部署,并组成考核小组。
(二)考核小组提前15天向被考核科室、管理部发出考核通知,被考核科室、管理部应按要求及时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形成书面自查汇报材料,报上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考核小组采取实地考核、明察暗访、查阅资料、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
(四)考核小组综合考核情况,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通报。
八、奖励和批评
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科、室、队以及在政务公开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由本中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进行通报表扬或表彰奖励;对考核为不达标等次的科室、管理部,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措施要在接到通报后的1个月内提出并报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白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