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
白行执局政〔2019〕3号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完善和规范本单位政务公开制度,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单位将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 白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问题。法律、法规、规章对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内容、形式、期限有专门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 本单位利用公开栏、网站等多种载体及时公布主动公开内容。
第五条 主动公开的重大事项,将采取专家咨询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予以公开。
第六条 通过设立的白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文件和信息查阅服务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务,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务信息。
白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