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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务公开审核备案制度

 白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务公开审核备案制度

 

  

  白行执局政〔2019〕5号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保密审查机制,确保政务公开真实、有效、安全,形式适当,运转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单位所要公开的政务内容,在正式公开前,进行预先审核,未经审核的政务内容不会公开。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提交审核的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

  第四条 白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拟定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内容。

  第五条 白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政务公开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保证政务公开的规范运行。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将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均责任。

  第六条 白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务公开总体方案报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正式予以实施。单位政务公开总体方案和其他公开方案一并上报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备案。本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政务公开的相关资料分年度归档,并妥善保存。

  

  

  

 

  白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