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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122208004129920504/2025-03900 |
| 分 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白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成文日期: |
2025年07月03日 |
| 标 题: |
对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5年07月29日 |
| 索引号: |
122208004129920504/2025-0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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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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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关: |
白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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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5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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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对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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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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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5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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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单秀丽代表:
您在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治理广场舞噪音的建议》(第106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对市区公园广场内“广场舞”等活动的主要举措
2017年以来,市城管局根据市区规划建设实际情况,先后在市民广场、吉鹤广场、阳光广场、鹤鸣湖广场和春华园、秋实园、全民健身体育公园等集中休闲娱乐区域派驻了女子中队,积极践行“人民城管为人民”“我为人民管城市”的工作理念,精心打造“百姓贴心城管”便民服务驿站,突出女性温柔细致耐心等特点,规范管理公园广场的秩序与形象。关于公园广场内的“广场舞”等活动群体,女子中队始终以服务有温度、管理有精度的工作标准,坚持采取循环巡查,实时劝导市民群众在开展休闲健身活动时音乐音量不要过大,及时避免或制止噪声扰民问题,常态化维护文明有序的休闲环境。
二、管理“广场舞”等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城市管理的区域范围为临街两侧和各公园、广场等市政公共区域,且城市管理部门并不具备对“广场舞”等休闲娱乐行为的噪声检测资质和行政处罚权,所以面对公园、广场等集中休闲娱乐区域内由“广场舞”等休闲娱乐行为引发的噪声扰民情况,除了尽力劝导以外没有相应的合法约束力,这就导致了以文明劝导为主的工作措施在很多时候得不到“立竿见影”的管理效果,也是长期以来存在管理反复、反复管理的问题之一。近年来居民小区等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的“广场舞”等休闲娱乐活动极易对周边的学校、医院和居民造成一定的困扰,但因权责划分等实际情况,城市管理部门目前无法介入此类区域内“广场舞”等休闲娱乐活动的场地、时间规范以及相关的智慧设施建设及“静音”模式的推广。
三、下步工作举措
随着城市的发展建设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广大群众对城市生活环境的要求也在日益提高,白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不断探索新时期城市管理工作模式,坚持创新精细化管理办法,针对“广场舞”等休闲娱乐活动,市城管局坚持强化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女子中队在管理工作中特有的细腻与坚韧,以过硬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和文明倡导,鼓励引导市民群众“文明广场舞、健身不扰民”;同时,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社区、广场舞爱好者代表和周边居民代表共同协调解决噪声扰民问题,全力平衡市民群众的健身需求与公共秩序相协调。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纪萍 17643666115
白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