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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开
白行执局〔2025〕58号 签发人:孙乃岩
对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
第124号党派团体提案的答复
民建白城市委会:
贵委在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整合物业公司提升物业管理水平的建议》(第124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在提案中的建议,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整治活动
白城市城管局在2025年初制定了《白城市“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实施方案》,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提供服务方面的问题。主要包括:1.公共秩序维护管理不到位(如保安巡查、车辆出入停放等);2.小区保洁服务及卫生管理不到位(如楼道、大堂地面、室外道路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共区域);3.小区绿化养护管理不到位(如绿地、树木、花坛等);4.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不到位(如楼梯通道、小区道路、地下车库等共用部位,以及电梯、监控、照明、消防水箱、二次供水水箱及水泵等共用设施设备)。
同时白城市城管局组织召开了联合执法进小区工作推进会议,制定了《关于开展全市物业治理联合执法进小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注重前置服务、源头管理、执法保障、常态长效,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住宅小区内毁绿占绿、占用消防通道、杂物堆放等违规行为,联合执法,推动热点、难点问题解决。
二、指导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提高小区管理能力
(一)由街道社区指导和协助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换届工作,加强对业主委员会人选的推荐和审核把关,积极推动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依法依规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
(二)由街道社区指导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能,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要求物业服务人依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向业主公开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物业服务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并及时更新。对于不履行公示物业服务信息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物业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依法处理。
三、持续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
白城市城管局依法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归集、共享、公开和使用。通过综合业主评价、街道(乡镇)评价和专业评价,采取量化打分的方式,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的总体情况进行全面评价,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将作为业主大会选聘物业企业、前期物业招投标活动及政府采购、物业企业评先选优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并建立物业服务“黑红榜”,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活动。
四、积极推进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
白城市物业集中整治工作专班拟于7月份邀请《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起草组成员、吉林省人大立法咨询专家、省住建厅法律顾问潘宏欣律师,从如何用好《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角度,对各县(市、区)街道社区、物业企业相关负责人、部分业主委员会代表及相关行政部门开展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指导各级物业集中整治工作专班制定物业管理工作宣传方案,明确培训目的和具体内容,加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社区)和各物业服务企业培训力度,促进我市物业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同时向基层深入推进普法宣传教育,让物业宣传教育进街道、进社区、进小区,全方位、多层次开展普法教育,切实加强宣传深度和广度,提高全民知晓率。
白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5年7月3日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刘庆宾1514360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