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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220800013591989G/2019-05538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9年12月12日 |
标 题: |
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管道燃气安装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白发改价字〔2019〕376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12月12日 |
索引号: |
11220800013591989G/2019-0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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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类: |
其他 ;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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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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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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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管道燃气安装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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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白发改价字〔2019〕3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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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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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规范管道燃气安装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白发改价字〔2019〕376号
白城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为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根据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市场监督管理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收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发改收费联收〔2019〕526号),经成本监审,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居民住宅管道燃气安装费收费标准由现行(含拆迁补偿住宅和老楼住宅)每户2650元调整为每户2400元。
2、拆迁补偿住宅和老楼住宅管道燃气安装,应双方协商,以自愿为原则,不得强行安装。
3、非住宅管道燃气安装费收费标准,由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用户)与天然气经销企业协商确定。
4、2012年8月1日后新建房屋燃气工程安装,由工程双方按照工程预算定额等结算工程款项并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向购房者收取管道燃气安装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购房者转嫁费用。
5、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定义及内涵。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是指为保障用户通气,相关企业提供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服务而收取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费用。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范围仅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不得向红线外延伸。
管道燃气安装工程范围包括:小区庭院管网及调压设施、入户阀门、室内管道、燃气表及IC卡、表前阀、表后阀、安全通气验收。
6、本文件自2019年12月20日起执行。
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12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