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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00013591989G/2021-05523
分  类: 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 ;  其他
发文机关: 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26日
标      题: 关于促进白城市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白发改价调联字〔2021〕180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31日
索引号: 11220800013591989G/2021-05523 分  类: 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 ;  其他
发文机关: 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26日
标  题: 关于促进白城市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白发改价调联字〔2021〕180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31日

关于促进白城市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方案

白发改价调联字〔2021〕180号

  为贯彻落实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吉发改价调联〔2020〕914号);稳定我市砂石生产和市场供应、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功能,切实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合理控制河湖砂开采,支持建筑石料矿山开采,逐步提升机制砂石等替代砂源利用比例,优化产销布局,加快构建区域供需平衡、价格合理、绿色环保、优质高效的砂石产业体系,为我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济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矿山、河道等砂石资源利用更加充分,市场供应更加稳定,形成较为完善合理的机制砂石供应保障体系,大型机制砂石企业产能占比逐步提高,利用废石尾矿、固废资源等生产的机制砂石产量明显增加,“公转铁、公转水”运输取得明显进展,培育一批智能化、绿色化、质量高、管理好的砂石开采加工企业。

  三、推动机制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机制砂石。有关方面要加强联动,抓紧落实《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原〔2019〕239号),要支持机制砂石推广、砂石产业技术改造、整体产业升级,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对工艺装备先进、技术领先的砂石生产企业给予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各类砂石资源状况,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科学预判科技进步趋势,统筹考虑资源和需求及生态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砂石产业专项发展规划。

  工信部门:要支持机制砂石推广、砂石产业技术改造、整体产业升级,对工艺装备先进、技术领先的砂石生产企业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要制定鼓励资源合理利用、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等方面的配套措施,建立资源和环保约束机制,确保推广应用机制砂石和资源环境保护两不误,资源利用和经济社会发展双持续。

  交通、住建、水利、应急管理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职责范围内的行业监管及安全生产监管,不断提高优质和专用产品应用比例。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砂石流通市场治理,严格执法监督,为砂石流通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二)统筹机制砂石开发布局。综合考虑资源禀赋、经济运输半径、区域供需平衡等因素,科学规划矿山开采布局,积极有序出让砂石采矿权(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新设采矿权原则上最低开采规模不低于30万立方米/年。大型规模建筑石料矿山,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可至30年。(市自然资源局)

  在引导中小砂石企业合规生产的同时,通过市场化办法实现砂石矿山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开采,建设绿色矿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引导联合重组,促进产业集聚,改进装卸料方式,减少倒装,有效改变“小、散、乱”局面。(市工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加快形成优质机制砂石产能。落实省自然资源厅等4部门《关于支持建筑石料矿山开采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吉自然资发〔2020〕1号)。(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和草原局配合)

  加强土地、矿山、物流等要素保障,创新石料矿山用地方式,妥善解决占用林地矛盾,加快项目手续办理。引导各类资金支持骨干项目建设,推动大型在建、拟建工艺设备先进的机制砂石产业项目尽快投产达产,增加优质砂石供给能力。(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坚持依法依规、分类指导,“一矿一策,因矿施策”,对符合条件的已设砂石采矿权,支持和引导地方依法予以延续登记,并推动尽快恢复正常生产。鼓励暂未达到相关要求的厂矿进行升级改造,完善必要的设施设备,具备条件的尽快复工复产。(市工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降低运输成本。加强公路和水运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确保路网和航道畅通。(市交通局)

  四、加强河道采砂与利用

  (五)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各地要按照《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等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在保障防洪、生态、通航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可采区、可采期、可采量等控制性指标,科学挖掘河砂资源潜力,盘活河砂资源存量。(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加强河砂开采统一管理,鼓励支持集约化、规模化开采。依法依规合理划定禁采区、规定禁采期,并向社会公布。合理制定年度采砂计划、限定可采量。(市水利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通过科学规划,推动河道砂石合理开发利用,在维护河湖健康生态的同时,有效缓解砂石供需矛盾。(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六)科学利用疏浚砂、淤积砂。积极总结推广河道航道疏浚砂综合利用试点,推进建立河砂开采与河道治理、航道建设养护相结合的疏浚砂综合利用机制。探索研发淤砂分离技术和工艺,支持开展水库淤积砂的综合利用。(市水利局牵头,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五、积极推进砂源替代利用

  (七)加强废石尾矿和固废资源的综合利用。在符合安全、生态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综合利用废石、矿渣和尾矿等砂石资源,实现“变废为宝”。(市工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对利用金属、非金属矿山剥离的废石、尾矿生产建筑石料的,不需办理采矿许可证。(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支持尾矿库企业进行尾矿库回采安全设施设计,压缩审批时限,加强回采的安全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鼓励利用建筑拆除垃圾等固废资源生产砂石替代材料,清理不合理的区域限制措施,增加再生砂石供给。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促进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开发和利用。(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八)统筹工程施工采挖砂石利用。对经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整体修复区域内按照生态修复方案实施的修复项目,支持就地取材,将开山、掘进和平整场地采挖的砂石用于在建项目,多余部分允许依法依规对外销售。(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九)积极推广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7〕55号),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建筑,在大型公共建筑和工业厂房建设中优先采用钢结构。逐步提高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在学校、医院、办公楼、写字楼等公共建筑中的应用比例,稳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在城镇住宅和农房建设中的推广应用。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市住建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六、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

  (十)明确责任主体。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实施细则,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统筹做好促生产、保供应、稳价格、强监管等工作,保障工程建设和民生需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确保重点工程项目需要。市场供应紧张、价格涨幅较大的地区,要针对性制定应急保供方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货源和运输调度的统筹协调,确保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不受影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切实保障防汛等应急砂石供应。对防汛抢险等急用险用砂石,应根据需要建立紧急开采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实行专砂专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三)营造良好环境。推进相关领域“放管服”改革,简化申请资料要件,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坚持一视同仁,使社会各类资本平等进入砂石矿山开发开采、河道采砂等领域,保障和维护各类砂石生产企业合法权益。(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各自职能负责)

  (十四)加强综合治理。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打造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违法开采、非法盗采、违规生产、污染破坏环境、造假掺假、向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倾倒废弃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强化执法联动,加大打击力度,主动开展行刑衔接,深入整治行业乱象。(市公安局牵头,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十五)规范市场秩序。全面加强砂石质量抽查监管力度。各地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砂石质量抽查。(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各自职能分别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严厉打击互相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哄抬价格以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和价格秩序。(市市场监管局)

  (十六)加强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日常安全监管,杜绝砂石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

  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十七)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砂石保供稳价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工作指导,定期会商沟通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

  (十八)加强监测预警。加强砂石市场供应和价格监测预测预警,及时分析研判市场供求变化,根据需要调度全省砂石供求情况。(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主体责任。各地要将促进砂石健康有序发展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指导,积极推动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

  

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白城市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局

  白城市公安局 白城市自然资源局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白城市交通运输局 白城市水利局

  白城市应急管理局 白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白城市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统计局白城调查队

  2021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