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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00013591989G/2021-06189
分  类: 价格调控与管理 ;  报告
发文机关: 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18日
标      题: 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发电公司申请调整2021年至2022年采暖期出厂热价有关情况的报告
发文字号: 白发改价字〔2021〕200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30日
索引号: 11220800013591989G/2021-06189 分  类: 价格调控与管理 ;  报告
发文机关: 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18日
标  题: 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发电公司申请调整2021年至2022年采暖期出厂热价有关情况的报告
发文字号: 白发改价字〔2021〕200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30日

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白城发电公司申请调整2021年至2022年采暖期出厂热价有关情况的报告

白发改价字〔2021〕200号

市政府:

  根据市领导批示精神,市发改委对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发电公司《关于再次申请上调2021年-2022年采暖期出厂热价的请示》(白电计划〔2021〕11号)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2018年以来,鉴于煤炭价格上涨、供热成本上升的实际,为缓解热电联产企业供采暖用热亏损问题,根据吉林省原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省价格〔2018〕122号)文件精神,我市连续3年对电厂热力出厂价格进行了调整,由每吉焦26.7元调整到当前每吉焦32.12元,调整幅度为20%,全部疏导了热力环保成本,并且确定每吉焦32.12元为基期热力出厂价格。煤热价格联动机制要求自2018年5月1日起,以每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煤热价格联动周期,若周期内本地热电联产热源和锅炉热源剔税后的综合入厂标煤单价加权平均值与上一周期综合入厂标煤单价加权平均值相比变动达到或超过10%,则应启动煤热价格联动,适时调整热力出厂价格和热力销售价格;若本周期内综合煤价变动未达到10%,则下一周期累计计算,直到累计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10%,启动煤热价格联动。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联动周期内,我市电厂综合入厂标煤单价加权平均值与上一周期综合入厂标煤单价加权平均值相比变动均没有达到10%,不够联动条件,为此,建议视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联动周期内,电厂综合入厂标煤单价加权平均值与上一周期综合入厂标煤单价加权平均值相比变动情况,适时研究启动价格调整程序。

  特此报告。

  联系人:鲁亚雄   联系电话:0436-5087009

  

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