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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220800013591989G/2022-02365 |
分 类: |
收费 ;
通知 |
发文机关: |
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2年06月15日 |
标 题: |
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白城毓才实验学校高中部学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白发改收字〔2022〕134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6月16日 |
索引号: |
11220800013591989G/2022-02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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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类: |
收费 ;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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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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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2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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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白城毓才实验学校高中部学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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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白发改收字〔2022〕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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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2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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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白城毓才实验学校高中部学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白发改收字〔2022〕134号
白城市教育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白城毓才实验学校高中部学费标准调整的请示》(白教请字〔2022〕14号)收悉。根据吉林省物价局 财政厅 教育委员会《关于颁发吉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吉省价收字〔1998〕18号)和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吉省价综[2018]46号)文件规定,统筹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经成本测算,现将白城毓才实验学校高中部学费收费标准予以调整,具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高中部学费收费标准由每生每学年5000元调整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二、学校必须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不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如有违规收费行为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投诉举报电话:12315。
三、学校要建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制度,适当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四、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收费,学费支出按相关规定执行。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有在校生执行入学时收费标准。
五、以上收费标准自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原《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白城毓才实验学校高中部学费标准的通知》(白发改收字[2017]202号)文件同时废止。
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