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白发改社联字〔2022〕3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新区办、市直相关部门:
现将《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白城市总工会
白城市教育局 白城市科学技术局
白城市公安局 白城市民政局
白城市财政局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白城市自然资源局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白城市农业农村局 白城市商务局
白城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白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白城市应急管理局 白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白城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白城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白城市税务局 白城市残疾人联合会
白城市邮政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白城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白城监管分局
2022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生活性服务业供给,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国家、省相关工作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生活性服务业有效供给不足、便利共享不够、质量标准不高、人才支撑不强、政策落地不到位等问题,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在数字化赋能、消费需求激活、营商环境优化等方面再上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高品质的养老、托育、健康、教育、文旅、健身、家政等生活服务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二、实施重点工程
(一)公共服务供给提升工程
1.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编制《白城市“十四五”公共服务专项实施方案》,统筹推动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有效提升,严格落实《吉林省基本公共服务具体实施标准(2021年版)》。加强城乡教育、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公共文体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教育方面,着力提升薄弱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开展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竞赛。 卫生健康方面,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组织全市各基层医疗机构落实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对(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0-6岁儿童、65岁及以上老年人,慢性病患者、残疾人和脱贫人口等开展家庭医生签约和提供相应健康管理服务。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有效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文化体育方面,推进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基础设施建设,使其按人口尽快达到国家制定的建设标准。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促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与全民健身活动提档升级。(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文广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丰富普惠性公共服务供给。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发展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的普惠性生活服务。聚焦养老、托育领域扩大普惠性服务供给,编制《白城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向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利用养老专项资金,发放困难老人入住机构补贴。加快推进托育机构备案,完成年度备案任务。支持有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开设托育照护服务,积极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创建活动。(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发展社区便民服务供给。完善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功能,加快推进日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巡访关爱机制,加强数据信息采集和巡访关爱工作。制定《便民一刻钟·幸福一座城》实施方案,申报全国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城市,叫响“便民一刻钟,幸福一座城”,用实际行动彰显为人民服务宗旨。深化白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缝合社区功能,提振社区商业内循环活力,在“便民、惠商”狠下功夫,使白城市现代化商贸流通体系得到长足发展。整合公立、民营托儿所、幼儿园资源,开设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服务设施场地补齐工程
4.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落实新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每百户城市社区居民拥有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对新建居住小区严格按照标准配建养老托幼服务设施,确保达标率100%。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居住社区补短板,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加强综合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并拓展服务功能。严格落实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政策,持续改善办园条件,有效巩固治理结果。合理布局社区全民健身设施,落实居住区和社区体育场地设施用地标准,不断扩大公共体育设施增量资源,持续提升和改善基层就医环境,不断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卫服务需求。加大力度推进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新建工程,着力提升医疗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水平。鼓励家政企业积极与社区合作,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入驻社区综合服务区,提升服务品质,为居民提供长期、便利的家政服务。(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文广旅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服务设施便利化改造。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开展儿童友好城市示范,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支持建造家庭式居所。新改扩建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和市政道路等工程,要求建设单位从立项、规划、施工等环节,严格执行无障碍设施标准。持续推进“零跑团”服务,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为老、弱、病、残、孕、军等群体提供咨询、帮办、代办等服务。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无障碍通道”等便利服务。开展“吉林省残联助力乡村振兴服务万村无障碍改造项目”,围绕加强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改造村级无障碍服务场所。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优先安排重度残疾、多重残疾、老残一体、残病一体家庭实施改造,扩大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覆盖面,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助力乡村振兴。(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政数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6.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按照“一老一小”、公共卫生、全民健身等设施计划,做好专项规划。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积极推行住改商、“集群注册”、住所登记承诺制,为符合条件的平台公司提供“一站式”登记注册服务。支持利用各类房屋和设施用于养老、托育等社区服务,并适当放宽租赁期限。推广政府无偿或低价提供场地设施,市场主体微利运营模式,降低普惠性生活服务成本。积极探索市全民健身中心、市滑冰馆等体育场馆的市场化运营。(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服务品质品牌建设工程
7.推进标准化建设。加快构建行业性标杆化服务标准。做好与生活性服务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配套的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继续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以养老、育幼、文体、家政、社区服务为重点,培育一批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示范企业。(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文广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服务品牌建设。全面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打造标准化、专业化、特色化机构养老服务品牌。积极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探索全市公办体育场馆“示范性全民健身基地”建设工作。组织白城文旅特色商品和文创产品积极参与“礼遇吉林”旅游商品认定工作。开展A级景区评定与复核工作,推动景区旅游商品销售提升。支持运营较好的家政企业向连锁化方向发展,规范服务标准,打造服务品牌,成为有带动效应的龙头企业。(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文广旅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服务人才支撑工程
9.积极发展产教融合。
完善产教融合人才培育模式,深化多元主体办学体制机制改革,筹建白城职教园区,充分发挥职教集团职能作用。继续组织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争取更多企业纳入我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库。积极推动政校企合作,加强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为职业技能培训提供保障平台。(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对从业人员岗前、在岗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脱贫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为主体,以提升重点群体就业技能、促进重点群体更高质量就业为目标,引导重点群体人员主动参加技能培训。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加大岗前培训和“回炉”再造培训工作力度,提高家政人员从业素质。对符合条件的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积极向省申报项目,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落实就业促进政策。推动养老等行业紧缺人才培养和从业支持政策,落实从业人员入职补贴、岗位津贴和工龄补贴等优惠政策。扩大养老服务就业创业,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以及招用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给予社保补贴政策扶持。对于离校3年内自主创业或从事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扶持。充分发挥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作用,深入企业职工,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完善从业人员维权机制,保障其合法权益,大力宣传激励先进典型。关心关爱从业人员,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在劳动关系利益调整、诉求表达、纠纷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维护职工权益。疫情期间,指导企业与职工通过开展线上集体协商灵活处理劳动用工、工资待遇、工时休假等方面问题,维护劳资双方劳动关系稳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服务数字化升级工程
12.推动“上云用数赋智”。培育新电商平台,制定2022年《白城市发展电子商务五年行动计划》,明确“发展直播电商”等10项工作任务。引导商务部门、企业、个人开展网络推介直播活动,以此消除地域差别,拉近与消费者的“指尖”距离,为产品推广销售打开一个新的“窗口”,落实 “政府+专业机构”模式。以“红盾网剑”行动为重点,做好网络经营主体统计工作,摸排白城市范围内网络经营主体数量,进一步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继续做好网络交易监测信息分发系统的管理工作,加强对电商平台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管。(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强化服务数据共建共享。建设吉林省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平台,制定白城市第一批公共信息资源目录清单。建立数据共享沟通协调机制,依据数据共享目录清单,为各相关部门梳理、归集、录入数据提供通道和技术保障。完成全民健身智慧服务平台建设,形成信息发布及时,服务获取便捷、信息反馈高效的全民健身智慧化服务机制。(市政数局、市文广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市场培育和消费促进工程
14.补齐生活服务短板。谋划建设城区及其周边地区义务教育学校,缓解中心城区的入学压力,推进实施南部城区和西部城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发改委、卫健委、中医药局《有序扩大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方案》,以白城中医院为依托,白城中医院异地新建项目为基础,联合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组建“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白城医院”,积极申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助推乡村旅游发展,培育乡村文化产业。(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文广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动生活服务创业创新。推进医养结合机构设置审批工作,放宽社会办医市场准入。解决健康养老、医疗康复前置审批问题,去除审批条件中“验资证明”等手续。优先开展对医养结合机构的卫生部门负责审批工作,简化审批办理程序。深入推进医养结合,不断提升机构服务质量,做好医疗机构与医养结合机构开展远程诊疗服务试点。支持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设立老年人挂号、就医绿色通道。印发《白城市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推动白城市乡村旅游精品村创建工作。开展文化科技融合关键技术应用,提升文化科技创新能力。(市卫健委、市文广旅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提升城市生活服务品质。开展高品质生活城市建设行动,发展业态丰富、品牌汇聚、环境舒适、特色鲜明、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生活性服务业消费载体。积极培育打造高品质夜间经济示范街区,促进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夜间经济发展格局。组织我市特色旅游休闲街区参评省级旅游休闲街区评定。(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健全县乡生活服务网络。进一步推进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制定《白城市城乡物流高效配送项目实施计划》,树立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工作原则,制定项目推进方向。确定快递进村“因地制宜,一企一案,统筹推进”的工作总思路,采取“由近及远、先易后难” 进村策略, 通过快快合作、邮快合作、快商合作等方式促进快递进村。加强村级益农信息社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义诊活动,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院内感染防控制度规范,做到义诊期间和平时统一标准、统计规范。依托“农民丰收节”系列活动,大力开展各级乡村全民健身活动。(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文广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促进生活服务消费。抓住消费旺季节点开展“98消费节”、汽车展会等主题促销活动,适时发放消费券,利用政府资金刺激大众消费。结合“18消费节”、“98消费节”组织A级景区开展门票优惠活动。常态化开展送温暖活动,重点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慰问、帮扶服务职工和保障困难职工基本生活。落实《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向职工会员发放适量的节日慰问品,保障干部职工享有正常福利。(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营商环境优化工程
19.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统一市场主体登记程序,实现企业开办“网上办、一日办、免费办”。畅通线上线下办事通道,实施免费办、预约办、邮递办等审批服务方式,持续推行政务服务“不打烊”。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对重点投资项目、市场开办、市场保供、应急物资生产经营等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特事特办、即来即办、随时约办。做好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应用,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提高行政审批办理效率。推动体育政务服务发展,实现业务办理零跑动。支持运营较好的家政企业向连锁化方向发展,规范服务标准,打造服务品牌,成为有带动效应的龙头企业。(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旅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不断扩大开放。推动《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落地实施,持续放宽市场准入,积极寻求域外合作,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积极与域外院校开展中高职贯通培养联合办学,落实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22年中高职贯通培养招生计划的通知》,扩大联合办学院校、专业规模,扩大招生规模,提高职业教育影响力。(市发改委、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生活性服务机构质量安全、运营秩序、从业人员的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归集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在“信用白城”网站及时公示、更新。完善公共信用评价标准,将省统建公共信用评价系统结果推送给行业主管部门作为依据,对监管对象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举措。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并将抽查、检查结果及时对外公示。推进全市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工作,并将企业年报信息归集至企业名下。(市政数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规范市场秩序。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依法查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案件,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平台经济领域市场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明确工作思路和措施,切实规范市场秩序做好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工作。加强监管,加大监测力度,从严查处虚假广告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以“5.15”打击经济犯罪宣传日和“6.15”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日为契机,切实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制观念和风险意识。(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政策保障
(一)加大财税和投资支持
强化投入保障,统筹各类资源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落实各项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围绕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方向,加大项目谋划和储备力度,做好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旅游体育、社会服务、“一老一小”等领域项目申报和资金争取工作。(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金融支持
引导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资金投放力度,持续运用市直融资质效服务推进机构,搜集企业(项目)融资需求,灵活开展银企对接工作。加大对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款投放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根据“首贷户”真实融资需求和征信状况合理设置授信审批条件。力争全年新增小微企业法人的“首贷户”数量高于2021年。鼓励银行机构按照风险自担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推动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加强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和内涵的宣传解读,宏观审慎管理和央行评级的辅导和核查,提高中小法人机构的管理水平。持续开展专项行动,提升企业信贷覆盖面和获得感。推进“首贷培植”“金融问诊”“稳企纾困”专项行动,增加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户数,提升当年度新发放企业贷款户中“首贷户”占比。(市金融办、白城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白城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价格和用地支持
按照《吉林省定价目录》规定范围,做好相关价格制定工作,适时调整相关基本公共服务价格标准。严格执行白城市城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对于国家明确支持的产业、行业提供的普惠性生活服务的,按照政府批准的执行过渡期予以支持。对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或总投资30万元以下的社区服务设施,进一步优化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增强市场主体抗风险能力
进一步规范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病例诊断、医疗救治及日常诊疗工作,及时优化医疗救治组织架构,实现指挥顺畅、运行有序、落实有力。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完善新冠疫情应急预案,提高疫情处置能力。修订自然灾害救助等应急预案,强化应急保障。建立政府猪肉储备调价机制,保障猪肉市场有效供给和价格总体平稳。落实成品粮油动态储备,保障城区人口供应。对提供群众急需普惠性生活服务的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及时建立绿色通道,发挥金融援企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规模,加强企业融资支持,做好银企对接服务。积极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所得税优惠以及对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政策措施。鼓励发展适应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的生活性服务新业态。(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履行政府主体责任,将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工作措施。探索将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纳入绩效考核范围,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抓好组织实施
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明确目标任务,完善行业政策、标准和规范,抓好相关领域和行业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工作。
(三)加强统计监测
按照省级统一部署,完善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探索逐步建立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常态化运行监测机制和多方参与评价机制,确保数据准确、真实有效,定期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四)强化舆论引导
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动员,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宣传推广新做法、新经验、新机制,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