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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00013591989G/2023-03715
分  类: 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  批复
发文机关: 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29日
标      题: 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3年白城市老城区景观提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文字号: 白发改投字〔2023〕132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03日
索引号: 11220800013591989G/2023-03715 分  类: 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  批复
发文机关: 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29日
标  题: 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3年白城市老城区景观提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文字号: 白发改投字〔2023〕132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03日

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2023年白城市老城区景观提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白发改投字〔2023〕132号

白城市城市发展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呈报2023年白城市老城区景观提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白城投请字〔2023〕1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通过项目实施,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周边居民出行环境,提升白城市整体品位。经研究,原则同意2023年白城市老城区景观提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2023年白城市老城区景观提升改造工程

  (项目代码:2305-220800-04-05-496107)

  二、项目法人单位:白城市城市发展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白城市吉鹤广场与秋实园三角地内,其中吉鹤广场位于开发大街与胜利西路交汇西南角;秋实园位于洮北区三角地,北起庆学路,南至中兴大路、西接阳光街、东临幸福街。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详见可研文本)

  本项目对吉鹤广场、秋实园进行景观提升。本项目总占地面积70027.4㎡,包括土建小品工程、铺装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水体内部循环出水口、监控工程、管理用房和公厕立面改造工程、拆除工程、海绵元素部分、排水管线部分、临时用电工程以及电力工程。

  五、建设期限:10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2629.8万元,包括工程费用2215.99万元(含建筑工程费1445.53万元,安装工程费770.4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19.01万元;基本预备费194.8万元。资金全部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七、相关要求

  (一)白城市城市发展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同时到我委环资科办理节能审查相关手续。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白城市城市发展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白城市城市发展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白城市城市发展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132号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