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白城市保障性安居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白发改投字〔2023〕213号
白城市中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白城市保障性安居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白基发﹝2023﹞2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通过项目实施,可完善城市的整体功能和结构布局,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经研究,原则同意白城市保障性安居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白城市保障性安居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代码:2310-220800-04-01-666617)
二、项目法人单位:白城市中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位于白城市市区,涉及新城家园(B、C、D、E、F区)、绿色家园、友谊嘉园等3个小区。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总占地面积为185474.4平方米。主要对白城市市区新城家园(B、C、D、E、F区)、绿色家园、友谊嘉园等3个小区进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内容涉及道路铺装、绿化、供热管网、给水管网、排水管网、电气、燃气、消防、污水外网、雨水排水外网、电气消防外网等工程。(详见可研文本)
五、建设期限:16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8899.8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636.58万元(含建筑工程费7201.93万元,设备购置费37.60万元,安装工程费397.0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54.22万元;基本预备费809.08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七、相关要求
(一)白城市中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白城市中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白城市中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白城市中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11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