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城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及销售价格的通知
白发改价字〔2024〕14号
白城市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原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天然气价格管理及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吉省价格〔2014〕200号)及《吉林省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省价格〔2018〕92号)等有关规定,经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程序,并报市政府同意,核定城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及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价格
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城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1.29元/立方米、居民用户销售价格3.67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4.70元/立方米。
二、居民用户销售价格执行阶梯价格
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气量和价格:第一阶梯户年用气量240立方米以内(含),价格每立方米3.67元;第二阶梯户年用气量241-360立方米(含),价格每立方米4.40元;第三阶梯户年用气量361立方米以上,价格每立方米5.51元。
三、配套措施
(一)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计价周期。居民生活用气以年为计价周期,实行用气数量按月结算,年度统一清算,超周期不累计,不结转。
(二)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标准。按照国家、省发改委(含原省物价局)规定,不实行阶梯气价,按第一、二阶梯平均价格每立方米4.04元执行。
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范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办公用房,物业服务管理用房,盲人创办的按摩院及残疾人创办的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场所,残疾人合法利用民用住宅在社区经营的食杂店、修理店、干洗店,医院和部队等国家、省、市政府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
(三)具有独立采暖的居民用户可自行选择是否单独装表计量。对不单独装表的用户,按建筑面积每个采暖期每平方米供气15立方米,执行第一档气价每立方米3.67元,超出部分按第二档、第三档气量分别计价。对单独装表的用户,不实行阶梯气价,按第一、二阶梯平均价格每立方米4.04元执行。计量表安装费用由供气企业承担,价外不得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四)多人口用户增加分档气量。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燃气表为单位。单个居民用户或单个燃气表对应家庭居民人数5人及以上的,用户持能证明一户多人口的《居民户口簿》和居住地社区证明到供气企业审核办理增量手续。居民家庭每增加一人,第一档气量每年增加60立方米,第二档气量每年增加90立方米,同城同人不同地址用气不得重复申请。当用户户籍发生变更时,要及时到城市供气企业办理变更手续。
(五)低保户居民优惠政策。对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居民家庭生活用气实行优惠政策,即每年由供气企业减免5立方米用气量。
四、执行时间
上述价格自2024年2月1日起执行。
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17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