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白城市新生活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发改社字〔2024〕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白城经济开发区、白城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现将《白城市新生活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
(主动公开)
白城市新生活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新生活”设施是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面向养老、普惠托育、智慧医疗、智慧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聚焦补短板、普惠化、数字化、信息化方面的新型基础设施。按照《吉林省新生活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精神,结合白城市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相关会议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和新要求,聚焦养老、托育、教育、医疗领域服务设施,加快补齐短板、提高质量,推动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不断壮大新动能、创造新供给、服务新需求,促进社会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生活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聚焦高质量发展需要,立足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推动“新生活”设施建设。
坚持普惠发展。加强政策引导,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引导各方主体有序参与养老、托育领域的普惠设施建设,培育良好的发展生态。
坚持创新引领。深入应用5G、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统筹安全和信息化应用,推动教育、医疗领域基础设施数字化、智慧化转型。
(三)预期目标
到2025年,基本形成结构优化、集约高效、安全可靠的“新生活”服务设施,推进养老、托育、教育、医疗等领域社会事业高质量发展,构建高品质生活服务体系。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深化养老机构社区延伸服务功能,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基本形成居家老年人巡访、帮扶、服务三位一体的关爱体系,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指导、资格准入、保障措施和监管体系基本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2024年底,推进全市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全面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实现“三个课堂”常态化按需应用,丰富数字教育资源和服务供给,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快建立完善预约诊疗制度,逐步建设完善智慧医院系统,进一步发挥信息技术在现代医院建设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医院治理现代化水平,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现代医院服务与管理模式;积极推动我市居民小区布建、升级出入门禁、视频监控等智能安防前端设备,建设智能门禁、视频监控管理系统,采集汇聚人员、车辆等居民小区关联数据信息并与属地派出所共享应用,实现对人员、车辆等社会治理要素的动态感知和全面掌控。
二、重点任务
(四)加快补齐“一老一小”服务设施短板。
1.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以企业和社会组织为主体、社区为纽带、信息平台为支撑,以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包含养老食堂等功能),不断满足居家和社区老年人多样化需求。(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2.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整合政府各部门政策、资金和项目资源,健全以县市社会福利院、乡镇福利中心、村级养老大院和互助养老站点为载体,城乡互动、功能互补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3.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以家庭为主体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并对确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必要的服务。一是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产假、陪产假等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二是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鼓励其自主创业,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三是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妇幼保健工作。成立以婴幼儿照护服务、幼儿早期教育、卫生健康相关专家为主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专家团队,为辖区内婴幼儿提供早期发展教育和健康指导服务。开展婴幼儿家庭访视、健康检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预防接种和疾病控制等入户指导服务,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4.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托幼服务一体新模式,向婴幼儿家庭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一是独立开办的托育机构应开设乳儿班、小托班和大托班,招收婴幼儿;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鼓励有条件的早教机构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育服务。二是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单位员工数量单独或与驻地社区联合开办托育所,为员工提供婴幼儿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同时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婴幼儿的托育服务需求。三是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五)积极推进医养结合设施建设。
5.促进医养康养融合。加快推进养老与医疗、教育、文化、旅游等行业融合发展,有效利用和汇集更多服务资源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推动大健康理念深度融入养老服务。吸引市内外社会资本投资养老产业,逐步培育一批产业链条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好的养老企业和服务品牌,促进银发经济蓬勃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大力推进智慧教育设施建设。
6.推进智慧校园建设。落实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重点围绕基础设施、教育模式、数字资源、学习空间、教育治理、数字素养等方面,因地制宜促进教育信息化转型升级,积极发展智慧教育,开展智慧教育示范校创建工作,建设一批教育信息化应用标杆学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7.优化数字教育资源和服务供给。依托吉林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推进网络学习空间在网络教学、资源共享、教育管理、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的普及应用。建设各级各类教育线上线下融合示范课程,提升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服务供给能力。建立健全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推动优质资源向农村、边远、民族地区延伸。(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8.变革课堂教学模式。推动学校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技术,深化教学方法、教育评价的改革创新,精准评估教学和学习效果。建设一批“互联网+教育”双优试点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七)加快推进智慧医疗服务设施建设。
9.推进智慧医疗工作。各地、各医疗机构要总结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开展互联网诊疗、建设互联网医院、运用远程医疗服务的有益经验,进一步推动互联网技术与医疗服务融合发展。要进一步完善远程医疗制度建设,提高远程医疗服务利用率,推动远程医疗服务常态化,充分发挥远程医疗服务在下沉医疗资源、方便群众就近就医方面的积极作用。有条件的医院要建设完善医院互联网平台,发挥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高效、便捷、个性化等优势,打通线上线下服务,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积极联合社会力量开展药品配送等服务,不断丰富线上服务内涵,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缓解线下诊疗压力,为疫情防控和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创造有利条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八)大力推进智慧安防小区建设。
10.推进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工作。一是做好建设小区确定工作。各县(市)公安局、分局户政大队要组织派出所社区民警排查梳理辖区居民小区出入门禁、视频监控等智能安防前端设备配备情况,研究确定本地准备组织推动建设的升级版智能安防小区,并将小区名单上报市局。二是做好前端改造建设工作。各地要按照智能安防小区建设标准,推动完成硬件布建、软件建设等工作。省厅为升级版智能安防小区提供吉林省实有人口管理系统小区房屋地址和装户图信息调用服务,各地要完成本地升级版智能门禁、视频监控管理系统与吉林公安“警务云”平台对接调试工作。三是做好采集汇聚信息工作。各地户政大队要组织派出所社区民警推动建设的智能安防小区全面应用智能门禁、视频监控管理系统采集人员、车辆等关联数据信息,实现小区相关数据信息在本地汇聚并与派出所共享应用,为派出所更新维护“一标三实”信息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三、保障措施
(九)强化组织领导。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分别建立养老、托育、教育、医疗、安防领域“新生活”设施建设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跟踪推进本领域各项建设任务。各县(市、区)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统筹工作机制,分领域落实责任部门,明确责任人和任务分工,确保本地区“新生活”设施建设任务顺利推进实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十)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资金支持,加大市级资金投入力度,用足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注重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强化市场化融资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项目融资模式,大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新生活”设施建设和运营。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优化支出结构,通过相关经费渠道大力支持“新生活”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十一)强化责任落实。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承担市直项目的主体责任以及本行业县(市、区)项目的督导责任。各县(市、区)是本地区“新生活”设施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推进落实本地区项目建设任务。实施“新生活”设施项目清单化管理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年度建设任务,形成项目清单,落实建设目标、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等,加强总体调度工作,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形成年度工作总结报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