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吉林省白城市
2024年城市燃气管道智能物联感知设备安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白发改投字〔2024〕72号
白城市城市发展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吉林省白城市2024年城市燃气管道智能物联感知设备安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白城投请字〔2024〕1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通过项目实施,有利于提高供气全过程安全保障,提高智能化水平、降低人力成本。经研究,原则同意吉林省白城市2024年城市燃气管道智能物联感知设备安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吉林省白城市2024年城市燃气管道智能物联感知设备安装项目(项目代码:2405-220800-04-05-735262)
二、项目法人单位:白城市城市发展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白城市主城区内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详见可研文本)
本项目为燃气系统安防升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埋地管道及阀井燃气浓度监测与建设燃气中压调压柜监测系统等两项工程。具体建设内容为:(1)埋地管道及阀井燃气浓度监测。购置安装管网哨兵610台,阀井哨兵313台;(2)燃气中压调压柜智能监测系统。购置安装中压管网调压柜智能监测设备40套。
五、建设期限:21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1005.82万元,全部为建设投资,其中工程费用804.66万元(含建筑工程费18.46万元,设备购置费683.77万元,安装工程费102.4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6.66万元;基本预备费74.50万元。资金筹措:本项目总投资1005.82万元,由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七、相关要求
(一)白城市城市发展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白城市城市发展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白城市城市发展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白城市城市发展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6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