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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00013591989G/2024-03820
分  类: 固定资产投资 ;  批复
发文机关: 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20日
标      题: 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白城市园北路等城市道路及配套工程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文字号: 白发改投字〔2024〕105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28日
索引号: 11220800013591989G/2024-03820 分  类: 固定资产投资 ;  批复
发文机关: 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20日
标  题: 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白城市园北路等城市道路及配套工程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文字号: 白发改投字〔2024〕105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28日

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白城市园北路等城市道路及配套工程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白发改投字〔2024〕105号

白城市城市发展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白城市园北路等城市道路及配套工程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白城投请字〔2024〕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通过项目实施,可提高公共基础设施水平,改善白城市市区环境。经研究,原则同意白城市园北路等城市道路及配套工程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调整原因

  2023年12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对12个省份(含吉林省)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全力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严控新建政府投资项目,严格清理规范在建政府投资项目。项目总投资完成率超过30%但未超过50%的,应当缓建、停建。该项目总投资完成率未超过50%,但考虑园北路、友谊路道路实施的重要性,周边居民出行难等问题,以及该项目获得省预算内资金已支付、工程已开工的实际情况,为避免造成“半拉子”工程,经请示白城市人民政府同意,优化项目建设方案、压缩投资规模,调整可研建设内容,仅完成园北路、友谊路道路建设,其他道路及配套工程内容取消停建,待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再实施。

  二、调整内容(详见可研文本)

  主要对建设内容、总投资进行调整。

  (一)建设内容调整:调减公园路道路及附属设施、调减长庆街路灯、调减幸福北街污水管线、调减园北路的新建花坛。

  (二)总投资调整:总投资由原4134.48万元调整为1977.38万元,调减2157.1万元。

  三、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白城市园北路等城市道路及配套工程调整(项目代码:2303-220800-04-01-708294)

  四、项目法人单位:白城市城市发展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五、建设地点:白城市城区。

  六、调整后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详见可研文本):

  新建园北路和友谊路2条道路,道路总长度1612.243米、机动车道路面积13825.847平方米,人行道面积17031.539平方米及附属设施等。内容包括市政道路工程、人行道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给水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路灯照明工程、海绵城市、通讯工程。

  七、建设期限:25个月。

  八、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1977.38元,其中工程费用1562.7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68.19万元;基本预备费146.47万元。资金来源全部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九、相关要求

  (一)白城市城市发展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白城市城市发展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落实好以工代赈有关要求,最大力度吸纳当地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带动群众就业增收。

  (三)白城市城市发展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白城市城市发展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20日

 

 

  (主动公开)

 

 

 

105号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