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白城销售分公司白城油库2024年改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
白发改投字〔2024〕107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白城销售分公司:
报来《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白城销售分公司白城油库2024年改扩建项目核准的请示》(中油吉白销安字〔2024〕3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北京中金万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对白城市工程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白城销售分公司白城油库2024年改扩建项目项目申请报告》进行评审,并出具评估报告(京万咨询字〔2024〕056号),认定项目总体布置合理,建筑方案可行且有效节约能源,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投资合理,综合分析该项目是可行的。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经研究同意该项目核准。
一、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白城销售分公司白城油库2024年改扩建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6-220800-04-01-873163。
三、项目法人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白城销售分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白城市洮北区东风乡绿水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白城销售分公司油库院内)。
五、建设期:17个月。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化验室197.70平方米,气瓶间18.48平方米,危废暂存间20.90平方米,并建设项目相配套的给排水、供电、供暖、消防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七、项目总投资:135.93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78.18万元,设备购置费7.00万元,安装工程费33.6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15万元。项目所需资金全部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八、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方面的要求。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准许范围以内。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白城销售分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期,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白城销售分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28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