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白城洮南市中深层地热供暖示范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白发改环字〔2024〕159号
洮南市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申请白城洮南市中深层地热供暖示范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洮发改字〔2024〕7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建设单位为中碳航投(吉林)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为40000万元,项目采用中深层无干扰地温热能清洁供热技术为洮南市鑫北热力有限公司现有供热范围进行供热,供热面积80万平方米,包含新建综合能源站一座,总建筑面积3716平方米,新建一次供热管网约2966米。根据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白城洮南市中深层地热供暖示范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经管吉评〔2024〕108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耗为2786.38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电力2267.19万千瓦时。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应遵循“取热不取水”的原则通过同层回灌技术将地热原水回灌到地下,保持地下水的动态平衡;应在供热管网各环路的建筑入口处安装采暖平衡阀,并设置阀门井,以利于管道的水力平衡;应采用集中补偿装置,将功率因数提高到0.9以上,降低无功损耗。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符合节能评价值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