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白城市100MW/600MWh全钒液流共享储能电站示范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白发改环字〔2025〕39号
洮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白城市100MW/600MWh全钒液流共享储能电站示范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白洮发改字〔2025〕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建设单位为白城上电储能电站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为5.927亿元,一期建设用地4374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06平方米,主要建设50MW/200MWh全钒液流共享储能电站,同时配套建设一座220kv升压站及进站道路和相关附属设施。根据白城市工程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白城市100MW/600MWh全钒液流共享储能电站示范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报告》(白城工程咨询能评字〔2025〕1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耗为2190.72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电力消费6805.46万千瓦时,液化石油气消耗0.62吨,储能系统供电量5023.80万千瓦时。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建立完善项目能源消耗监管机制。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符合节能评价值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