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白城洮南市中深层地热供暖示范项目节能报告(调整)的审查意见
白发改环字〔2025〕47号
洮南市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洮南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申请白城洮南市中深层地热供暖示范项目节能报告调整的请示》(洮发改字〔2025〕1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409-220881-04-01-654789)总投资35000万元,主要采用中深层无干扰低温热清洁供热技术+浅层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燃气锅炉为洮南市鑫北热力有限公司现有供热范围进行供热,项目满足80万平方米(实供面积62万平方米,年供热量为24万GJ),新建综合能源站一座,总建筑面积4671.02平方米,新建一次性供热管网约2966米(管沟长度)。根据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白城洮南市中深层地热供暖示范项目节能报告(调整版)评审意见》(经管吉评〔2025〕46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232.82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电力1806.81万千万时,天然气19.79万立方米。产出热力6684吉焦。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根据节能法规和能源管理标准,积极开展能源审计工作,进一步节约能源、降低能耗。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符合节能评价值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原我委《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白城洮南市中深层地热供暖示范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白发改环字〔2024〕159号)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废止。
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