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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220800013591989G/2025-02679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5年05月22日 |
标 题: |
关于重新核定白城市行知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白发改收规字〔2025〕1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5月28日 |
索引号: |
11220800013591989G/2025-02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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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类: |
其他 ;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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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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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5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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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重新核定白城市行知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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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白发改收规字〔2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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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5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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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核定白城市行知学校
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白发改收规字〔2025〕1号
白城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白城市行知学校重新核定学费和住宿费的请示》(白教请字〔2024〕8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和《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吉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吉发改价调〔2022〕771号)文件规定,在成本监审和履行相关程序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重新核定白城市行知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一)学费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4788.19元。
(二)住宿费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275.92元。
二、相关要求
(一)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收费。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原在校学生仍按入学时相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至毕业。
(二)学校应建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制度,适当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
(三)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秋季学期入学新生开始执行。
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