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通榆直属库粮库升级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白发改环字〔2025〕143号
通榆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通榆直属库粮库升级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通发改字〔2025〕2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该项目总投资4526.85万元,该项目对中央储备粮库通榆直属库主库、南库区及八面分公司进行改造。其中,通榆直属库主库改造浅圆仓3座,地面防潮合计1600平方米,改造浅圆仓8座,屋面防水改造6400平方米;直属库主库购置安装轨道式扦拌机,购置智能化出入库系统1套;八面分公司改造平房仓4栋,保温密闭内窗合计280平方米,购置安装混流风机48台,拆除原500吨/日烘干系统设备更换生物质热风炉等。根据吉林省工程咨询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报送《通榆县直属库粮库升级改造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吉咨科综〔2025〕49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887.13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电力697.88万千瓦时,柴油22.95吨,生物质3471.3吨。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项目建成后,要注重锅炉及空气能热泵等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及时发现设备“跑冒滴漏”现象,以减少能源不必要的浪费。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符合节能评价值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10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