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白城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特种设备
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白发改产字〔2026〕36号
白城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白城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特种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白城市工程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白城工程咨询〔2026〕02-05号)。经研究,原则同意白城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特种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一)项目名称:白城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特种设备更新项目;
(二)平台代码:2602-220800-04-03-763789
二、项目建设单位:白城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
三、建设地点:位于白城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白城市洮北区瑞光南街19号)。
四、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以提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能力,更新测厚仪、安全阀校验装置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共计7台(套)。(包括测厚仪3台、视频内窥镜1台(套)、射线检测装置1台(套)、安全阀校验装置1台(套)、球罐磁粉检测机器人1台(套)。)
五、建设期限:23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87.40万元,资金来源:除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外,剩余地方财政解决,不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七、相关要求
(一)白城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白城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白城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验收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验收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白城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