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白城中心医院
医疗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白发改社字〔2026〕31号
白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委报来的《关于报送白城中心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白卫请字〔2026〕1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的建设是医院自身能力的升级,是实质性提升医疗服务效率、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的根本保障。因此该项目是可行的。经研究,原则同意白城中心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白城中心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
(项目代码:2512-220800-04-03-642659)。
二、项目法人单位
白城中心医院。
三、建设地点
白城市中兴西大路111号。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更新医学影像类和放射治疗类等品目设备共计9台(套),淘汰同品目设备共计9台(套)。其中医学影像类品目设备8台,放射治疗类品目设备1台。具体为购置磁共振成像系统1套、数字化X线摄影1台、大孔径CT 1台、计算机断层扫描(CT)1台、彩超2台、数字血管造影DSA 1台、医用直线加速器1台、数字胃肠机1台。
五、建设期限:15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计划总投资7946.7万元,所需资金由白城中心医院自筹解决,该项目设备采购价格是经市场询价后确定的合理价格。
七、相关要求
(一)白城中心医院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该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初步设计,请据此开展下步工作,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白城中心医院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落实好以工代赈有关要求,最大力度吸纳当地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带动群众就业增收。
(三)白城中心医院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白城中心医院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办理下步手续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2.白城中心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医疗设备淘汰更新对照及询价情况表
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