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报账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白管发〔2019〕5号
为加强报账单位财务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其他政策法规和财经制度,明确经济责任,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报账单位的账务由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科统一管理,并为其各单位代记账。
二、各报账单位严格按照白城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白财库[2015]3号)文件要求,所发生的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实行公务卡强制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特殊情况下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持卡人须经本单位同意并出具说明,否则,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科将不予报销支出。
三、各报账单位必须指派一名报账员,负责沟通管理本单位的财务工作。
四、报账员对本单位的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专项资金等应及时核对并登记入账,每月月末对本单位的收入、支出、账户余额等进行对账。
五、各报账单位每月财政拨款前应当对下月的分类科目支出做好计划,确保资金的正确使用。
六、报账员报销前应按照本单位财务报销流程进行审核、审批。对所报销的发票的合法、有效、内容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根据不同的支出内容,填写对应的报销凭证(公务接待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等)。经办人填写报销凭证时,字迹要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七、报账员报销前要将所审批完的票据进行整理分类粘贴并填写付款结算单,由复核人签字、财务科负责人签字后,出纳员方可进行付款。
八、各报账单位要按照每周规定的报账日进行报账,其他时间不予报账(特殊情况除外)。
九、固定资产的变更、转让、报废,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经批准后,及时报送财务科进行账务处理。
十、各报账单位所有财务票据的审计、检查、查阅必须由本单位出具查阅申请或介绍信,由主管财务领导签字,经机关事务管理局分管财务副局长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查阅。
十一、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
十二、本制度由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
白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