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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科技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白科字[2020]7号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政务服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五公开”,切实规范市科技局政务办事公开工作,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市科技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政务办事公开内容包括:市科技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面向社会各界和公众办理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其他类服务类事项的项目名称、办理部门、制度依据、办理对象、办事流程、承诺时限、办事结果、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示范文本、办公地点、服务电话等。

  第三条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凡属于市科技局职能范围内的政务办事项目,除依法不予公开的政务办事信息外均应面向社会公开。政务办事信息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行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第四条 白城市科技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局政务办事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履行以下职责: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局政务办事公开工作;拟定局政务办事公开工作计划和方案;建立健全局政务办事公开的相关制度;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政务办事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科技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为:组长段颖越,副组长邵连春、温超,成员魏国东、宋志武、王景明、孙雨佳、刘雪娇,具体责任科室为局办公室。

  第五条 政务办事公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政务办事公开的组织领导,按各自职责负责本部门政务办事公开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 白城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为局政府公开工作提供网络技术支持,负责局门户网站的日常维护。

  第七条 政务办事工作中涉及下列事项的相关信息不向社会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技术秘密或可能导致技术秘密被泄露的;

  4.属于个人隐私或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5.机关内部正在研究或审议的; 

  6.与科学技术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执法活动正常进行或公平公正的;

  7.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政府信息,未经批准的;

  8.其他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免于公开的。

  第八条 市科技局政务办事公开的途径和形式:

  1.以局门户网站为网上公开途径,及时更新政务办事相关的通知公告、办事指南、下载中心、业务系统、申报专题等专栏内容,由各业务科室及时回复相关业务咨询;

  2.根据实际需要,重大事项通过新闻媒体刊登公告或其他相关会议等形式予以公开;

  3.政务办事的相关信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4.其他适当的方式。

  第九条 政务办事公开的程序如下:

  1.政务办事公开工作的重大事项,经局办公会审核批准;

  2.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公开工作;

  3.通过各种渠道收集了解对所公开内容的反馈意见,并及时研究完善。

  第十条 各科室如遇来人来电咨询政务办事工作,首接人员应热情服务,耐心解答,主动告知我局政务办事公开途径。非分管工作应告知负责处室联系方式。

  第十一条 政务办事公开工作的监督考评。

  1.政务办事公开考核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日常考评和年度考评相结合,年度考评结果纳入各科室年终考核

  2.局办公室负责对各科室政务办事公开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发现政务办事公开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可随时向市科技局办公室反映,办公室及时反馈至责任科室,责任科室应认真研究予以补充完善或做好解释澄清工作。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白城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 

白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