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增加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根据市委、政府党务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政务公开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度如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失职行为
1、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
2、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进行公开,对公开后群众要求解释或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且不做解释或说明的;
3、应进行公开但拒不公开的,或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搞形式主义的;
4、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假公开的;
5、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广大党员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按规定履行公开程序,不认真落实上级督促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或对公开后党员群众的要求不认真解决,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6、压制民主、打击报复的。
二、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责任人视情节给予下列处罚
1、对党务政务公开不及时,缺项漏项,又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纠正的,给予责任科室有关人员批评教育,或者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2、对政务公开不认真、工作抓得不实的,要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诫勉谈话或者组织调整。
3、对搞假公开、半公开、不公开的或者因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不力而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造成重大影响和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白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