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白城市宗教事务局)基本概况及职能
一、基本概况
白城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市民委)与白城市宗教事务局一套机构两块牌子,是管理全市民族、宗教事务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白城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白城市宗教事务局)共有编制9名,设主任(局长)1名,副主任(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内设2个职能科(室),即人秘科、民族宗教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市本级直属1个事业单位:白城市宗教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为宗教事务工作提供服务保障。配备全额拨款编制8名,核定单位领导指数2名(1正、正科级,1副、副科级)。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负责起草有关民族事务的规范性文件;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协调指导民族重大庆典活动。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稳定工作;组织指导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市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
(五)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制定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意见和建议,承办相关事务,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参与协调民族乡村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七)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八)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九)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措施;分析研究国内外宗教理论和宗教形势;调查了解市内外宗教发展趋势现状,掌握和分析、汇总宗教方面动态和信息,提出处理宗教领域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十一)负责组织推动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并承担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宗教外事管理和有关审核审批工作。
(十二)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十三)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指导和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与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和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各项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十四)负责依法制止和打击各种非法违法活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抵御境外宗教渗透活动;负责指导下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
(十五)负责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教职人员培训规划的拟订和组织工作。
(十六)根据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民族宗教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民族宗教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白城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负责人姓名:白铁良
通讯地址: 白城市文化东路1号
邮政编码: 137000
联系电话: 0436-3351108
办公时间: 8:30——11:30 13:30——17:00(秋冬季)
8:30——11:30 14:00——17:30(春夏季)
白城市宗教事务服务中心
负责人姓名:夏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