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公安局政务工作督办制度
为进一步提升公安政务工作督办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切实落实政务工作督办责任,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办理效率,突出“严实新快高深细”,全力推动市公安局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和主要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等重要事项及时落实到位,根据公安部、省厅及市委、市政府有关督查督办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工作督办主体
(一)督办工作在市局局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各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各县(市、区)局和警种部门具体承办。
(二)市局办公室作为公安政务工作督办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政务工作督办,并具体负责督办事项的交办、查办、催办以及督办反馈情况的审核、上报等工作。同时,对督办工作整体情况及正反面典型,适时通报。
(三)各县(市、区)局和市局各警种、各部门一把手对本单位本警种、本部门承办的政务工作督办落实负总责。各县(市、区)局办公室主任(指挥长)和各警种、各部门负责综合内勤工作的同志为联络员,负责所承办督办工作任务的协调落实及办结情况上报工作。
二、政务工作督办范围
(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省公安厅等上级机关及领导同志,批办、督办、交办我局需要落实的工作事项。
(二)上级公安机关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批示、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上级领导机关批转相关案件的具体查办落实情况。
(四)本级局领导批示指示要求的具体落实情况。
(五)市局主要领导对重大、重要工作(或事项)、信访案件等批示件所提要求的落实情况。
(六)市局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中心工作及阶段性重点工作的贯彻执行情况。
(七)其他需要跟踪督办的事项。
三、政务工作督办原则
(一)服务中心。督办工作应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突出党委政府和市局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重点。
(二)分级办理。督办工作由市局办公室归口管理。各县(市、区)局,市局各部门指定1名领导和1名督办联系人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本地、本警种部门督办事项的具体承办工作。
(三)限时办结。每件督办事项均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和反馈,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对待每件督办事项,以对群众负责、对工作负责、对党委负责的精神,全面、准确、客观地落实好督办事项。
(五)注重实效。督办工作人员既要按照上级要求和时限对承办单位进行跟踪催办,又要对承办单位的反馈内容和工作进展有重点地进行检查,做到督办与检查并重, 确保落实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四、政务工作督办方式
(一)书面督办。对重要督办事项,市局办公室向有关单位发送《领导批示督办通知单》(附件2)或《重点工作督办通知单》(附件3)进行督办。
(二)电话督办。对督办内容相对简单,不需书面交办的督办事项,可通过电话联系方式进行督办。
(三)实地督办。对需要跟踪或调研的督办事项,根据市局局长要求,由市局办公室组织人员深入实地进行督办。
(四)联合督办。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市局办公室会同督察、纪委等部门,对有关单位贯彻市局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联合督办。
五、政务工作督办流程
(一)立项。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要求拟定督办的事项,市局办公室提出督办内容和意见,明确承办单位、办理时限、办理要求,编制督办文号,填写《督办通知单》,做好分类登记。同时,市局党委班子成员根据分管工作需要,需督办落实的事项,责成分管部门提出督办建议,也可填写《督办事项呈批表》,经主管局长签字同意后,报请市局局长同意,也可提交市局办公室登记备案后进行督办。
(二)送审。市局办公室将登记后的书面督办事项建议形成《督办通知单》,提交办公室主任进行文字审核后,呈报市局局长审定签发。
(三)交办。市局办公室接到市局局长签发的《督办通知》后,按照即批即转要求,立即下达被督办单位,必要时可直接送达。下达《领导批示督办通知单》要通过电话通知,承办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安排专人领收。
(四)承办。各承办单位接到《督办通知单》后,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将批示件呈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阅批,并安排人员调查核实,迅速落实督办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办理情况以及电子文档报市局办公室。如不能在时限内办结,承办单位要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
(五)催办。根据督办事项紧急程度,市局办公室定期向承办单位过问办理情况,分成时段进行跟踪,了解掌握办理进度。对于办理时限已过,未按期限回复的,由市局办公室发出《督办事项催办通知书》,限期上报。经催办后2个工作日内仍未报送结果或进展情况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书面向批示领导和市局办公室说明情况,同时,市局将组织机关部门实施问责。
(六)回复。承办单位应在督办规定的时限内,将办理情况及结果形成办结报告,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反馈市局办公室,同时提交电子文稿。报告内容做到全面客观、真实准确、条理清晰、逻辑严密、格式规范、确保办理质量。如承办事项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应将未办结原因及下一步办理安排报市局办公室备案。(回复参考模式详见附件)
(七)审核。市局办公室认真审核反馈报告,对办结的督办事项严格把关,对不符合督办要求的,提出补办要求退承办部门补充修改或重新查报,承办单位应立即按要求办理。
(八)办结。市局办公室将承办单位报送的符合督办办理要求的情况进行整理,写出办理报告,提交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市局局长审批。对需以市局名义上报上级领导机关的,经市局局长审批后,由市局办公室按程序以文件形式报送。对需再作补充或督办事项有必要继续办理的,应要求承办单位续办;对市局重大部署、中心工作、阶段性重点工作等时间跨度大、涉及面广的督办事项,根据督办事项实际,要求承办单位分阶段反馈工作进展情况。领导有新的批示意见的,市局办公室应将新的批示意见抄告承办单位,并继续跟踪督办。
(九)归档。市局办公室和承办单位都要建立归档制度,及时将督办情况进行汇总,所有督办件按文件要求立卷管理,登记备查,年底统一归档。
(十)通报。市局办公室要以办理实效为主要依据,综合办结报告质量、 办理程序等方面, 对督办事项办结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对工作认真、办理质量好、反馈及时、领导满意的进行通报表扬;对未按规定时限和规定的《督办反馈》模式反馈或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被督办事项的,全局通报批评。凡被通报3次(含3次)以上的被督办单位主要领导,依据市局相关规定进行严厉问责。
六、政务工作督办时限
(一)一般督办事项:5日内办理完毕;
(二)复杂督办事项:15日内办理完毕;
(三)限时督办事项:按督办规定时限办理完毕。
(四)日常督办事项:工作进度实行周报送。
七、政务工作督办考核
考核设基础分80分(全年未收到领导批示督办件),采用扣分为主、加分为辅的办法,通报周期为月。
(一)扣分项
1.办结质量:承办单位弄虚作假、敷衍塞责,被市局办公室退回重办的,每件次扣0.5分;被市局分管领导批示重新办理的,每件次扣1分;被市局主要领导批示重新办理的,每件次扣2分。
2.格式标准:承办单位回复报告格式不规范,“一把手”未审阅签字的,每件次扣0.5分;报告主体与承办主体不一致的,每件次扣1分。
3.反馈时限:未按照规定时限反馈,超期回复的,每件次扣2分。
4.落办措施:未按要求回访当事人的,每件次扣1分,回复内容与市局跟踪回访情况不符的,扣2分。
5.因承办单位落办不力、反馈时限超时,导致市局被上级通报的,一次扣5分,并全局通报批评,严肃问责,承办单位和责任部门主要领导,书面向市局党委说明情况。
(二)加分项
承办单位办结质量较高、反馈及时、格式规范,被市局通报表扬的,每次加0.5分;被市局主要领导批示表扬的,每次加2分,落办工作被省市级表扬的,每次加3分。
八、政务工作督办要求
(一)各县(市、区)局、市局各部门要建立督办工作领导责任制, 落实“一把手”为责任领导,确定督办工作负责人,加强工作联系、协调、配合,按照“严实新快深高细”七字要求,推动政务工作督办水平不断提升。
(二)政务工作督办报告要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于反映违法违纪问题批示件的查办报告,情况属实的,必须有明确的处理意见;需要整改的,必须有具体的整改措施。督办完成情况报告应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后报送市局办公室。
(三)必须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讲真话,报实情,敢于揭露和反映决策不落实的问题和批办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问题。倡导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着力在推动各项工作落实上下功夫、见成效,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
(四)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领导批示件和查结报告,按规定标明密级和发放范围,由专人登记,妥善保管,不准将正在办理的领导批示件、查处事项及办理进展情况告知当事人,对泄密的,视情节轻重,市局将予以问责。
白城市公安局
2020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