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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22080001359192X8/2021-04295 |
分 类: |
社会救助 ;
意见 |
发文机关: |
白城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06月17日 |
标 题: |
关于提高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意见 |
发文字号: |
白民发〔2021〕13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6月17日 |
索引号: |
1122080001359192X8/2021-04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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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类: |
社会救助 ;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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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白城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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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1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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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提高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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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白民发〔202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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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1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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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及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意见
白民发〔2021〕13号
洮北区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低收入群体)收入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发〔2009〕21号)和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脱贫攻坚最低生活保障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民发〔2016〕19号)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7〕28号)精神,按照《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2021年度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指导标准的通知》(吉民发〔2019〕4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高我市市辖区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2021年度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指导标准的通知》(吉民发〔2021〕21号)确定,白城市城市、农村低保最低指导标准分别为月人均550元和月人均405元。2019年度白城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631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216元。按照“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不低于上上年度城乡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5%、32.5%”。最低指导标准分别高于这个要求,因此2021年市辖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月人均550元;市辖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为月人均405元。
按照规定,城乡分散和集中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2倍;城乡失能、半失能和完全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30%、20%和10%。2020年市辖区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月人均480元、335元,因此确定2021年城市分散和集中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为月人均624元、960元;农村分散和集中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为月人均436元、670元。2020年度市辖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生活能自理、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月人均148元、296元和444元。
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白城市民政局 白城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7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