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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22080001359192X8/2022-02654 |
分 类: |
社会救助 ;
意见 |
发文机关: |
白城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6月16日 |
标 题: |
关于确定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意见 |
发文字号: |
白民联发〔2022〕2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6月29日 |
索引号: |
1122080001359192X8/2022-0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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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类: |
社会救助 ;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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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白城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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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2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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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确定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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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白民联发〔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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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2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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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及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意见
白民联发〔2022〕2号
洮北区民政局、财政局:
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调整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21〕20号)和《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度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指导标准的通知》(吉民发〔2022〕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我市市辖区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2022年度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指导标准的通知》(吉民发〔2022〕15号)确定,白城市城市、农村低保最低指导标准分别为月人均550元和月人均405元。参照省定最低标准和市辖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2022年市辖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月人均560元;市辖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月人均405元。
按照规定,城乡分散和集中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2倍;城乡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30%、20%和10%。2021年市辖区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月人均550元、405元。因此,确定2022年城市分散和集中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为月人均715元、1100元;农村分散和集中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为月人均530元、810元。2021年度市辖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月人均1540元,城乡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月人均462元、308元和154元。
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白城市民政局 白城市财政局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