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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0001359192X8/2025-02538
分  类: 社会救助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5月21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关于确定2025年全市城乡低保和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民联发〔2025〕2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21日
索引号: 1122080001359192X8/2025-02538 分  类: 社会救助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5月21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关于确定2025年全市城乡低保和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民联发〔2025〕2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21日
关于印发《关于确定2025年全市城乡低保和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市直相关部门:
  《关于确定2025年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意见》经白城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白城市民政局                   白城市财政局
  
  2025年5月21日
  

 

  关于确定2025年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意见
  为加快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保障困难群众生活,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吉民发〔2024〕43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确定2025年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标准确定
  (一)城乡低保标准。依据2024年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测算,2025年城市低保标准为月人均57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月人均450元。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2025年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月人均855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月人均608元;城乡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月人均534元、356元和178元。
  以上两项新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二、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优化支出结构,合理编制预算,市、县两级财政和民政部门积极向上争取中央、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保障当地缺口的社会救助补助资金得到有效补充。
  (二)做好政策落实。要及时公布低保救助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监管力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运行安全。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优化简化资金拨付流程,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统筹标准衔接。充分发挥低保标准基础参照作用,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同步做好与城乡低保标准相关联的物价补贴等各类保障标准的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