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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1122080001359192X8/2025-03662 |
| 分 类: |
社会救助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白城市民政局白城市财政局 |
| 成文日期: |
2025年07月14日 |
| 标 题: |
关于调整2025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白民联发〔2025〕4号 |
| 发布日期: |
2025年07月17日 |
| 索引号: |
1122080001359192X8/2025-03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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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类: |
社会救助 ;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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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关: |
白城市民政局白城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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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5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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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关于调整2025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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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白民联发〔20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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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5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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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5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白民联发〔2025〕4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按照《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指导标准的通知》(吉民发〔2025〕2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2025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城市低保标准为月人均710元;
(二)农村低保标准为月人均450元。
二、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12元;
(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656元;
(三)城乡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534元、356元和178元。
上述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白城市民政局 白城市财政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