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推进行政机关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根本要求,关系到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大局。各直属单位、各科室要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围绕群众关切的政府信息和政务服务事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扎实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着力推进“五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精神,深化推进行政机关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政府公开透明度和工作效率,结合工作实际,现制订落实“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工作制度。
一、落实到办文程序
(一)公文起草。各直属单位、各科室拟制公文时,必须在公文拟稿单上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送审稿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公文,应当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二)公文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策文件,印发时应当注明“此件公开发布”字样。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策文件和其他公文,按照办理答复依申请公开的相关规定予以公开。
(三)政策解读。政策文件制定时,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同步公开相关的政策解读材料。
二、落实到办会环节
(四)方案确定。各科室在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五)公开范围。涉及重大民生事项和社会公众利益的专题会议。
(六)公开方式。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和社会公众利益的会议,应当通过电视(网络)直播、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列席、新闻报道等方式予以公开。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或其他可以广泛公开的重要会议,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三、全面深化推进“五公开”
(七)全面推进决策公开。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八)全面推进执行公开。围绕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方案)确定的重要事项做好公开,尤其是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
(九)全面推进管理公开。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行政监管情况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公开行政机关设置、职能、办事程序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文件、会议,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的标准化、规范化公开方式。
(十)全面推进服务公开。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监督举报方式、网上办理程序等信息,并及时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内容准确一致。不断深化行政审批管理体制改革,简化优化办事流程,通过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打通政府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十一)全面推进结果公开。各直属单位、各科室都要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的落实情况,加大对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以工作实绩取信于民。
白城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