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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司法局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局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拉近政策与公众的距离,增进公众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理解、认同,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与实效,增强公信力、执行力,打造阳光、高效、法制、服务型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责任分工) 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各直属分局、事业单位、各科室及戒毒所根据职责分工,在办公室统一协调下,配合推进政策解读相关工作。

  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解读工作。

  第三条(解读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文件,应当进行解读:

  (一)本局制定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文件;

  (二)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

  第四条(工作流程) 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应当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在起草政策文件时,应当同步谋划、组织编撰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其中,解读方案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渠道、解读时间等;解读材料包括具体解读内容。

  第五条(解读内容) 政策文件解读内容应当全面、详尽、准确,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

  第六条(解读形式) 政策文件解读形式,可以包括起草负责同志、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媒体撰写的解读评论文章、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除文字内容外,更多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展现,使解读信息更可视、可读、可感。

  第七条(解读渠道) 统筹运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

  第八条(解读回应) 关注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公开后的社会舆情反映,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及时回应,防止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被误读误解,造成负面影响。

  第九条 发布施行 本办法由司法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白城市司法局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