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司法局基本概况及其职能
一、基本概况
白城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地址位于白城市文化西路58号;负责人:孙海波;联系电话:0436-3569017;传真号码:0436-3569017;邮政编码:137000 ;办公时间是春夏季执行:8:40-11:20,14:10-17:20(节假日除外),秋冬季执行:8:40-11:20,13:40-16:50(节假日除外)。白城市司法局内设机构:办公室、法治调研科(法治督查科)、立法科(合法性审查科、备案审查科)、行政复议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普法和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社区矫正管理科、戒毒管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干部警务科、组织宣传教育科,机关党委。市司法局设派出机构: 市司法局经济开发分局、市司法局工业园区分局。市本级直属事业单位: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鹤城公证处。市司法局机关编制41名,其中政法专项行政编制35名,行政编制6名。白城市司法局二级机构为白城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为副处级,地址位于白城市图乌公路2999号;负责人:张海征;联系电话:0436-3571009;传真号码:0436-3571009;邮政编码:137000 ;办公时间是春夏季执行:9:00-11:30,13:30-16:30(节假日除外),秋冬季执行:9:00-11:30,13:00-16:00(节假日除外)。
二、主要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规章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负责市政府规章的立法协调。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市级相关规范性文件。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以及需要由市政府批准的、部门联合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
(四)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和立法后评估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负责协调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实施市政府规章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五)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报送工作。负责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指导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六)承担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产格规党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或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七)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协调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负责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全市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十)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执法执勤用车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三)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四)管理白城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贯彻执行禁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执行禁毒委员会的决定,依法收治被公安机关决定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依法开展生理脱毒期、康复期、回归社会准备期教育,提高教育挽救效果;负责做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依法实施严格、科学、文明的管控戒护,维护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安全稳定;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洽理工作,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社会帮教工作;负责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防病治病工作,防止各类传染病发生;负责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警戒护卫工作;管理全所人民警察及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计划、财务和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质装备工作;负责警察队伍建设、职工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负责人民警察和职工的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考察、配备中层领导干部;负责全所的纪检、监察工作及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承办上级戒毒管理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白城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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