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实施法律援助惠民工程
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援助阳光行动”方案》的通知
白司发〔2023〕2号
各县、市(区)司法局:
根据吉司发〔2023〕1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的民生实事工作安排,现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实施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援助阳光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围绕服务和保障民生,积极推动2023年法律援助惠民工程深入开展,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优援速援。
白城市司法局
2023年3月2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实施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开展
“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援助阳光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及市委政法委的工作部署安排,根据省司法厅下发的《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实施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援助阳光行动”方案》(〔2023〕1号)精神,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继续深入开展法律援助惠民工程,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吉林省法律援助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施法律援助惠民工程,深入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援助阳光行动”,立足基层、贴近群众、服务贫弱女性,切实履行好法律援助维护司法人权、维护社会安定、保障民生的职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援助阳光行动,进一步畅通妇女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完善妇女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在全市设立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6个、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援助宣传教育,着重解决好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贫弱妇女的权益保障问题,实现妇女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
三、工作措施
(一)精准施策,提升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援助水平
一是畅通妇女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加强便民服务窗口建设,用显著标识设立妇女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申请法律援助的妇女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优先回访;进一步完善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的联系机制,实现妇女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
二是健全妇女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与妇女服务单位和社会组织对接设立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接待窗口挂牌,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6月底前,全市在妇女联合会建立6个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实现市、县(区)二级全覆盖。健全完善法律援助五级服务网络,为惠民工程提供坚实组织保障。
三是增强妇女法律援助宣传质效。联合各地妇女联合会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活动,创新宣传形式,整合宣传资源,丰富宣传载体,讲好法援故事,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教育不断引向深入,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的认知水平,增强贫弱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观念。
四是提升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技能。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采取举办培训班、研讨班、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全市法律援助机构人员认真学习妇女权益保障相关法律知识。邀请妇女权益保障专业人士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为重点为法律援助工作者授课,引导有关人员充分认识妇女权益保障的意义,增强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援助工作本领,有效提升我市法律援助队伍落实省委省政府民生实事的能力。
五是推进妇女法律援助助力乡村振兴。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司法部关于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21〕34号)要求,进一步做好乡村贫弱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着力将宣传重点向乡村贫弱妇女延伸,助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乡村振兴中的职能作用。
(二)规范管理,全方位推进法律援助工作
一是做好案件的受理审查指派工作。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持续做好以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为重点的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推进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查、指派工作程序不断完善,实现应援尽援。
二是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措施,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效能。通过法律援助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司法协同平台实现快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建立案件受理协调机制,健全覆盖全市的法律援助律师资源库,实现案件统一受理、择优指派,落实首问责任制,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效能;简化程序,对法律援助申请人全面取消经济困难证明,实行经济状况说明和个人诚信承诺制;推出法律援助服务综合告知制度,努力实现办事群众只跑一次,真正做到法律援助便民利民。
三是积极推进值班律师和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指导法律援助机构认真落实好值班律师制度,积极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做到标准统一、工作规范。努力解决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所需经费问题,积极扩大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覆盖面。统筹律师资源,建立完善律师资源动态调配机制,律师资源不平衡问题突出的地方,以市级为主统筹调配律师资源,采取对口支援等方式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能力,确保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顺利推进。
四是发挥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让妇女获得方便快捷的法律咨询服务。做好各个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解答、日常管理、信息录入、宣传推广等工作,将提升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站知晓率作为新的工作重点,进一步优化服务质量。
五是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案件质量保证体系、监督体系、评估体系、激励体系,逐步形成完整的办案质量管理机制。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开展案件自评自查工作,市法律援助中心将通过旁听庭审、案卷抽查等方式监督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案件质量;做好典型案例征集报送,积极开展优秀案例评选工作,发挥好典型案例的指导示范作用;开展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和管理培训,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和管理水平。
四、组织机构
市司法局成立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援助惠民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法律援助惠民工程领导小组)。
组 长:付秀杰 市政协副主席、市司法局局长
孙海波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史正飞 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
成 员:许海军 局办公室主任
于 雷 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
余 春 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
刘程程 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科长
王 淑 局组织宣传教育科科长
周晓慧 白城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李佩璟 白城市律师协会会长
市法律援助惠民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和白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白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具体负责日常业务工作。
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成立相应法律援助惠民工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保障能力。各县、市(区)司法局要抓住今年落实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项目的契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吉林省法律援助条例》,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全省民生实事安排的意见》(吉发[2023]7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吉政办发[2023]3号)的要求,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与有关部门协调,进一步落实好经费保障等法律援助政府责任。要把法律援助惠民工程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进度安排,落实资金保障,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确保民生实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作,力求工作实效。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加强与当地妇联组织的沟通协调,从当地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现状出发,共同宣传贯彻好法律援助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援助阳光行动引向深入,将2023年民生实事落到实处。
(三)加强绩效管理,确保工作质量。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援助工作实行绩效指标管理。各县、市(区)及法律援助机构要逐级明确工作指标、工作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通过量化各项工作指标,落实工作任务。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3月3日前报送一名专门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法律援助惠民工程的信息报送和衔接工作。对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的考评程序和方法为:自我评估(包括季度评估、半年评估与年度评估),查访核验(实地考察、专项检查、抽样调查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考评组考评(半年和年度考评)。实行绩效信息月报送机制,每月3日前报送截至上月末的工作进展情况。
各县、市(区)司法局请于3月20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法律援助惠民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
邮 箱:63444842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