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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00013592033W/2023-01961
分  类: 人民参与和促进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25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司联发〔2023〕5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26日
索引号: 11220800013592033W/2023-01961 分  类: 人民参与和促进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25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司联发〔2023〕5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26日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行动方案》的通知 

白司联发〔2023〕5号

各县(市、区)司法局、妇联、团委:

  现将《关于做好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白城市司法局            白城市妇女联合会

共青团白城市委                         

  2023年4月25日

  关于做好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根据全国妇联和司法部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妇字〔2017〕13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吉办发〔2018〕46号)文件精神,立足职能,聚焦家庭,分类施策,有效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现制定如下方案,请结合实际加以落实。

  一、目标任务

  建立完善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联动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法治宣传多元化、矛盾排查精细化、协调联动常态化、纠纷调解专业化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在“预警防范、化解矛盾、调解纠纷、维护权益、促进稳定”等服务功能,有效防范积压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集中爆发,最大限度预防一般性婚姻家庭纠纷转化为治安案件、刑事案件。

  二、主要任务

  (一)注重法治宣传,构建多元宣传教育体系

  1.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各县(市、区)妇联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共同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宣教载体和阵地,加强新媒体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增加婚姻家庭类法律法规内容在新媒体矩阵联盟各成员公众号发布的频次和篇幅,运用新闻发布会、微视频、微访谈、微案例等多元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2.加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队伍建设。各县(市、区)司法局要与妇联密切合作、相互配合,做好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及村(社区)三级婚姻家庭调解组织的建设,积极选聘由妇联组织推荐的调解经验丰富,群众威望高的妇联干部、基层妇联执委或妇女群众担任人民调解员,提高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时效。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专业指导,把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培训纳入司法行政系统培训计划。通过举办培训班、案例研讨等形式,增强调解员促进男女平等、坚持儿童利益优先以及保护家庭弱势群体利益的意识,提高调解员专业能力和素质,有效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

  3.强化好家风宣传教育。各级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妇联执委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平安家庭”创建中的作用,要充分运用“一网三微五端”等新媒体,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并将家事纠纷调解同普法宣传、良好家风教育、家庭美德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用典型案例、“最美家庭”等群众身边的故事,引导家庭成员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传承良好家教家风,弘扬传统家庭美德,为建设和谐婚姻家庭关系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扎实开展婚姻家庭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1.健全纠纷排查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等部门职能作用,发挥妇联组织优势,完善衔接联动机制,以社区(村)为单位,以案件易发人群为重点,依托社区(村)综治中心矛盾纠纷调处室,采取集中排查和经常性排查相结合的联动排查机制,开展纠纷调处、危机干预、法律援助、伤情鉴定、心理抚慰、困难帮扶等工作,及时化解家庭纠纷,避免矛盾激化升级。

  2.健全纠纷研判预警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加强研判预警工作,不断增强矛盾纠纷化解的前瞻性、精准性、主动性。注重源头治理,针对家庭矛盾纠纷特点,司法行政部门要强化家庭矛盾纠纷的排查、预防和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早化解。妇联组织要发挥妇女儿童公共法律服务窗口(站、室)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调解委员会(站、点)作用,深入社区、家庭、群众,及时排查发现婚姻家庭纠纷的苗头和线索,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化解稳控,提高预测研判各类婚姻家庭纠纷风险的能力。

  3.健全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和妇联组织要注重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员、妇联执委作用,开展易突发婚姻家庭纠纷人群和家庭信息的排查收集工作,重点围绕家庭心理疏导,对曾有过家暴投诉、夫妻感情不和、两地分居、失独、婚姻关系变化等风险家庭,主动收集家庭矛盾信息,及早纳入重点防范范围,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实,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

  (三)畅通矛盾纠纷化解渠道,搭建纠纷快报快处平台

  1.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司法行政部门和妇联组织要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基层妇联组织作用,依托“百姓说事点”,“妇女儿童公共法律服务窗口(站、室)”“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调解委员会(站、点)”,收集矛盾纠纷线索,主动干预调解。对疑难复杂、易引发刑事案件的婚姻家庭纠纷,由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引入辖区内专业人民调解中心或区域性家事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引导律师事务所、心理咨询机构等社会组织参与调解。妇联组织要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信访制度,畅通矛盾纠纷当事人诉求表达渠道,及时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投诉。

  2.开展在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创新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法律服务模式,让纠纷化解从“线下跑”向“网上调”转变。各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要立足人民调解微信群、百姓说事点信息员和工作群等,引导律师、法学、心理学等专家参与在线矛盾纠纷调解工件。依托“12348”吉林法网、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实行24小时线上提供法律咨询、矛盾纠纷受理工作。妇联组织要依托“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发挥线上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平台作用,及时为妇女群众提供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咨询投诉、法律服务、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法律服务。

  3.广泛发动群防群治力量。要积极组织人民调解员、妇女干部、基层妇联执委、社区干部、平安志愿者、退休法官、律师、网格员等群防群治力量,发挥好他们的人缘、地缘和专业优势,织密基层社会治理综合网格,及时排查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在有条件的社区(村)建立心理咨询或社会工作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律师、心理咨询师、家庭指导师、社会工作师等专业人员为群众提供有权威性且多元便捷的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服务。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和妇联组织要把做好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推进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对遇到的涉及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突出问题,要立足职能,相互配合,担当尽责,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解决对策。要完善信息沟通机制,推动与相关单位信息的互联互通,数据的共享共用,做好婚姻家庭纠纷的在线受理、统计、督办、反馈等工作。

  2.要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咨询专家库,由法学、心理学、社会工作和相关行业、专业领域的专业人员组成,完善专家咨询程序规则,把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人民调解工作经费范畴,充实人民调解工作的补助经费、办案补贴和指导经费。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大力宣传多元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措施成效和典型案例。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