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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提案办理制度

    为了坚持和落实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制度,做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承办建议提案的范围,包括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简称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

  二、实行建议提案三级办理工作责任制。市政府办公厅转来的要求办理的建议提案,由办公室统一受理登记,送主管局长签批,交相关科室办理,办公室负责督办。

  三、涉及两个以上科室办理的建议提案,由主管局长根据任务的轻重,指定牵头主办科室,其他相关科室为协办科室。由主办科室负责综合办理情况,形成书面答复意见,协办科室要及时将会办意见送交主办科室。

  四、承办科室要全面了解和认真研究每项建议提案的内容和要求,不能凭想当然办理答复。对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要进行调查研究,必要时可直接听取代表、委员以及党派团体的意见,尔后再行文答复。

  五、承办科室对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不能满足于“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的低标准,而要狠抓落实,切实解决问题,办实事、求实效。凡是能够解决的问题或采纳的建议,应尽快积极地予以解决和采纳。对于虽有困难,但是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要尽量创造条件去解决或逐步加以解决。对确因条件所限,不能解决或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向代表或委员说明情况和理由,做好解释工作,征得理解和谅解。承办科室在形成答复意见时,要有政策依据,符合实际情况,不说大话、空话,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承办科室要把关,分管领导要审定。

  六、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属于情况紧急需马上答复的,应随到随办。属于说明解释的,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答复。属于问题复杂、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应在三个月内办理答复。确因情况复杂可能难以在三个月内办理完毕的,应先予以简要书面答复,并说明原因,待办理完毕后,再作出答复。

  七、答复函由办公室正式行文,要按规定的格式书写。对建议提案所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要逐项作出答复,经主管局长审定后,报送市政府。

  八、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凡是对办理工作推诿、敷衍、拖延和办理答复不认真、只答复不办理、不解决问题及受到上级批评或代表、委员对办理答复结果不满意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者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