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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严禁”执法办案纪律规定

    为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强化办案纪律约束,维护市场监管部门的良好执法形象,制定如下规定:

  一、严禁有案不查,查而不处。

  二、严禁擅自立案,私自销案。

  三、严禁违规取证,“钓鱼”执法。

  四、严禁案情泄密,以权谋私。

  五、严禁滥施处罚,不当裁量。

  六、严禁以案索贿,吃拿卡要。

  七、严禁粗暴办案,欺软怕硬。

  八、严禁擅自表态,草率结案。

  九、严禁大案化小,小案化无。

  十、严禁违反程序,贻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