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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白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为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强化办案纪律约束,维护市场监管部门的良好执法形象,制定如下规定:
一、严禁有案不查,查而不处。
二、严禁擅自立案,私自销案。
三、严禁违规取证,“钓鱼”执法。
四、严禁案情泄密,以权谋私。
五、严禁滥施处罚,不当裁量。
六、严禁以案索贿,吃拿卡要。
七、严禁粗暴办案,欺软怕硬。
八、严禁擅自表态,草率结案。
九、严禁大案化小,小案化无。
十、严禁违反程序,贻误执行。